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国泰路127号复旦国家大学科技园4号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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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蒋国兴先生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施雷因事请假,董事章倩苓因身体原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董事会秘书方静女士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董事候选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庄启飞为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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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张睿为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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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宋加勒为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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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闫娜为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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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沈磊为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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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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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所有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楼春晗、钟杭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复旦微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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