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年08月20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公司关联人:常州海弘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弘电子”),为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海弘电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4,714,541.03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2024年5月30日至2025年5月2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弘电子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将在此授信额度内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2024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4年8月16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海弘电子与民生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常州海弘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7691377272

  成立时间:2004年12月09日

  注册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滨江经济开发区兴塘路16号

  主要办公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滨江经济开发区兴塘路16号

  法定代表人:陈定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万元

  经营范围:印制线路板的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度,海弘电子总资产为748,027,003.41元,总营收为489,263,696.71元,总负债为297,636,151.55元,所有者权益为450,390,851.86元,净利润为52,042,929.77元。

  2024年第一季度,海弘电子总资产为788,972,018.82元,总营收为111,751,454.41元,总负债为327,073,674.45元,所有者权益为461,898,344.37元,净利润为11,507,492.51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海弘电子100%股权。

  海弘电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全称):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全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

  2、被保证的主债权数额

  债权人同意在约定的授信期间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含等值其他货币)授信额度。

  3、授信申请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授信申请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2024年8月16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止。

  4、保证方式

  《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采用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5、保证担保范围

  债权人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券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6、保证期间

  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任何一笔债务”的用语均指本含义)而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方式确定方法详见《最高额保证合同》。

  7、合同争议及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的签署、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法律),双方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解决方式见合同要素表的约定,如合同要素表中未约定解决方式,则由债权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如选择仲裁的,应遵守仲裁申请时有效之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8、合同书生效条件

  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本合同保证人由自然人签名、或非自然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且非自然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债权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且加盖公章或授信业务专用章后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此次担保有利于上述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保障公司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4,714,541.03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8%。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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