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债券代码:118039 债券简称:煜邦转债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 释义” 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煜邦电力”)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煜邦电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一)北京建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名称:北京建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8号6层710-74室
3、法定代表人:王一军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572T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8、经营期限:2012-02-29至2022-02-27
9、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工体北路13号世贸国际中心一号楼17层
10、公司主要股东: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28%、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北京市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北京拓美投资有限公司12%、江苏越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6%、宁波德旗投资有限公司6%、山西丰汇达科技有限公司6%、北京中投建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
11、邮编:100027
(二)青岛静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名称:青岛静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青岛市市北区辽源路257号8号楼307室
3、法定代表人:孙惠军
4、注册资本:25000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3583663534M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2011-10-19至2021-10-18
9、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北区辽源路257号8号楼307室
10、公司主要股东:山东康大恒远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36%、青岛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20%、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20%、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13.172%、北京乾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1.468%、青岛中睿智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9%、朗威(青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青岛静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
11、邮编:266034
(三)南通建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名称:南通建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南通市开发区广州路42号339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中兴华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5050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346201870F
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2015-06-30至2024-06-29
9、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工体北路13号世贸国际中心一号楼17层
10、公司主要股东: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26.5%、南通市产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25%、南通创源投资有限公司10%、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企业发展服务中心10%、宁波德旗泽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宁波哲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山东骏大控股有限公司5%、南通依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5%、淮北市和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5%、江苏瑞沣能源有限公司2.5%、北京中兴华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
11、邮编:100027
(四)中投建华(湖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名称:中投建华(湖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湖南省宁乡县玉潭镇二环西路(县行政中心)主楼4楼
3、执行事务合伙人:中投建华(湖南)私募基金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6630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095915229X
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进行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2014-03-20至无固定期限
9、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工体北路13号世贸国际中心一号楼17层
10、公司主要股东:北京拓美投资有限公司44.68%、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29.94%、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82%、湖南东晟电子有限公司4.47%、唐荣4.476%、湖南金玉源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47%、中投建华(湖南)私募基金有限公司2.15%。
11、邮编:100027
(五)辽宁联盟中资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名称:辽宁联盟中资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沈阳市东陵区创新路155-5号204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联盟中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9600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0507688511
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以上各项法律法规禁止及应经审批而未获批准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2012-09-03至2022-09-02
9、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工体北路13号世贸国际中心一号楼17层
10、公司主要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9.7031%、北京拓美投资有限公司29.7031%、辽宁中兴金属物流有限公司19.8021%、沈阳市蓝光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9.901%、隋舒杰9.901%、北京联盟中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9896%。
11、邮编:100027
(六)扬州嘉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名称:扬州嘉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扬州广陵区北河下23号
3、法定代表人:王一军
4、注册资本:11050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08506941XW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2013-12-10至无固定期限
9、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工体北路13号世贸国际中心一号楼17层
10、公司主要股东: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38.7097%、北京拓美投资有限公司25.8065%、北京航丰园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6.129%、吴一凡12.9032%、扬州恒生精密模具有限公司6.4516%。
11、邮编:10002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需要减持公司股份。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青岛静远、北京建华、南通建华、中投建华、辽宁联盟、扬州嘉华、钱惠高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928,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40%,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
公司于2024年6月15日披露《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累计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北京建华、南通建华、中投建华、辽宁联盟、扬州嘉华,自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1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3,015,8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这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7.29%减少至6.07%。
从上述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披露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5,654,9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至2024年8月15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计划、
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但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煜邦电力中拥有的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煜邦电力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992,166股,占煜邦电力股份总额的6.0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煜邦电力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35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1、自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8月14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煜邦电力股份2,639,066股,占煜邦电力股份总额的1.07%,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12,353,100股,持股比例为4.99997%。
通过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情况如下: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煜邦电力12,353,1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4.99997%。前述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交易煜邦电力股票的行为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北京建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建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一军
签署日期:2024年8月15日
(二) 青岛静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静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惠军
签署日期:2024年8月15日
(三) 南通建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通建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2024年8月15日
(四) 中投建华(湖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投建华(湖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2024年8月15日
(五) 辽宁联盟中资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辽宁联盟中资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2024年8月15日
(六) 扬州嘉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扬州嘉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一军
签署日期:2024年8月15日
(七) 钱惠高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钱惠高
签署日期:2024年8月15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青岛静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4年8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京建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4年8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南通建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日期:2024年8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中投建华(湖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日期:2024年8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辽宁联盟中资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日期:2024年8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扬州嘉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4年8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钱惠高
日期:2024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4-088
债券代码:118039 债券简称:煜邦转债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煜邦电力”)股东青岛静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静远”)持有煜邦电力股份4,087,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股东北京建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建华”)持有煜邦电力股份3,577,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股东南通建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建华”)持有煜邦电力股份3,3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股东中投建华(湖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投建华”)持有煜邦电力股份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股东辽宁联盟中资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辽宁联盟”)持有煜邦电力股份1,895,2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股东扬州嘉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嘉华”)持有煜邦电力股份1,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股东钱惠高持有煜邦电力股份1,372,6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
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所涉及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东合计持有煜邦电力股份18,008,036股,占煜邦电力总股本的比例为7.29%,且于2022年6月1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7),上述股东计划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9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40%。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收到上述股东发来的《减持结果告知函》,截至2024年8月15日,青岛静远、北京建华、南通建华、中投建华、辽宁联盟、扬州嘉华以及钱惠高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5,654,93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29%。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1、上述“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已于2023年5月12日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2、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4-087
债券代码:118039 债券简称:煜邦转债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
且持有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6.07%减少至4.99997%,权益变动比例累计超过1%。
2024年8月15日,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青岛静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静远”)、股东北京建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建华”)、股东南通建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建华”)、股东中投建华(湖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投建华”)、股东辽宁联盟中资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辽宁联盟”)、股东扬州嘉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嘉华”)、股东钱惠高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所涉及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取得的股份。其自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8月1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2,639,0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6.07%减少至4.99997%。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青岛静远、北京建华、南通建华、中投建华、辽宁联盟和扬州嘉华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对煜邦电力的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符合上述法规的要求。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备注:本次变动不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备注:上述表格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存在的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 本次权益变动方向,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3、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4-086
债券代码:118039 债券简称:煜邦转债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财务总监刘文财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文财先生因其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刘文财先生未以任何形式持有公司股份。刘文财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化青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其简历详见附件。
李化青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李化青个人简历:
李化青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CPA)资格及保荐代表人资格,具有十六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主要工作经历:2007年至2009年,就职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担任高级经理职位;2009年至2016年,就职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担任副总裁职位;2016年至2024年,就职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担任高级副总裁等职位。
李化青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4-085
债券代码:118039 债券简称:煜邦转债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4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经全体董事确认,一致同意豁免召开本次董事会提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周德勤先生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为“《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决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刘文财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刘文财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刘文财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拟聘任李化青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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