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未履行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收警示函

五年未履行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收警示函
2024年08月03日 19: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8月2日晚,江西铜业发布公告称,因五年未履行承诺,江西铜业控股股东江铜集团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

控股股东收警示函

公告称,江铜集团作为江西铜业的控股股东,在2019年江西铜业收购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邦股份)控制权时,作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江铜集团承诺,自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企业在未来60个月内解决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不过,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已到期,江铜集团未完成承诺事项。

对此,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江铜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江铜集团表示,公司将按照《决定书》的要求,积极推动承诺履行事宜,认真落实,并形成书面报告,及时上报山东证监局。

五年未履行承诺

事实上,早在今年4月,恒邦股份就曾公告,控股股东江西铜业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19年,江西铜业完成对恒邦股份控股。2019年3月和2020年6月,江西铜业分别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承诺自2019年3月起60个月内,在江西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西黄金”)下属金矿完成金矿储量在自然资源部备案、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具备开采条件后,12个月内启动将江西铜业所持有的江西黄金权益转让给恒邦股份的相关工作。

根据恒邦股份公告的控股股东关于《关于对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整改报告,江西铜业与恒邦股份涉及潜在同业竞争的资产为江西铜业直接持有的石坞金矿42.24%矿权权益及持有的江西黄金60%股权。

公告显示,2023年12月江西铜业、江西省地质局和江西黄金三方签订《江西省德兴市石坞金矿勘探探矿权权益分配协议》,江西铜业、江西省地质局和江西黄金对石坞金矿探矿权权益占比分别为42.24%、35.71%和22.05%。

江西铜业称,自此,公司直接所持石坞金矿42.24%矿权权益及所持江西黄金60%股权已具备评估、对外转让的条件。考虑到公司直接所持42.24%石坞金矿矿权权益及所持江西黄金60%股权已进入审计评估程序,公司将在完成所持石坞金矿价值评估及所持江西黄金股权价值评估、并完成国有资产评估备案之后,立即函告恒邦股份协议转让所持石坞金矿矿权权益、所持江西黄金股权事项。

审读:熊永红

编辑: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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