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治日报
初次检验
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1mg/100ml
再检仅为76.51mg/100ml
测试仪出了问题吗
背后原是“鬼推磨”
……
湖北省监察委员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7起依法惩治行贿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这起闻某受贿、行贿、危险驾驶案。
2017年3月,原系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的被告人闻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某市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抽检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1mg/100ml。
次日,经闻某申请,某市公安局委托该局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期间,闻某请托该司法鉴定中心理化室负责人黄某(另案处理)鉴定时予以关照,并送给黄某人民币10万元。
经黄某违规操作,该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闻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76.51mg/100ml的检验鉴定报告。
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据该鉴定报告,认定闻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人民币二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另查明,闻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50.9万余元。
本案由十堰市监察委员会查办,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闻某犯受贿罪、行贿罪、危险驾驶罪,向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茅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闻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司法工作人员人民币1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闻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闻某在调查阶段主动交代监察机关没有掌握的受贿罪行,是自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闻某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以被告人闻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其所犯受贿罪、危险驾驶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二千元。
一审宣判后,闻某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是湖北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严惩司法领域行贿犯罪,坚决纠正行贿所获不正当非财产性利益的典型案例之一。
此次联合发布的行贿犯罪典型案例还有:舒某宏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巨额行贿犯罪,某生态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刘某高单位在生态环保领域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行贿犯罪,赵某贵、杨某付、赵某行贿案,彭某涛对有影响力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犯罪,陈某飞律师充当司法掮客行贿犯罪并利用影响力受贿案,闻某受贿、行贿所获不正当非财产性利益、危险驾驶案,某驾驶教学培训中心、张某臣单位行贿案。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具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突出严的基调,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等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予以严肃查处,彰显了依法严惩行贿犯罪的鲜明态度。
二是突出打击重点,对生态环保领域、司法领域等重点领域行贿犯罪加大惩处力度,推动解决行业顽瘴痼疾。
三是突出宽严相济,综合考量行贿金额、次数、发生领域及行贿人犯罪动机、时间节点、性质程度、后果影响、认罪悔罪等多方面因素,精准运用政策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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