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特8月2日公告,公司收到了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不准确;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规定。公司董事长Guichao Hua、总经理F Marshall Miles、董事会秘书贾佩贤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上述对象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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