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丁宁)8月2日晚间,罗欣药业(002793)收到了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罗欣药业对收入确认政策执行不一致,未对可能发生的退货或调价情况进行合理估计,导致2021年年报,2022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营业收入金额披露不准确。
此外,罗欣药业存在部分重要合同条款披露不完整、部分关联交易未审议未披露的情形。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5.2.1条、第6.1.20条、第6.3.6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刘振腾、总经理刘保起、财务总监陈娴、董事会秘书韩风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深交所表示,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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