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8月2日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侯若洪、王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在2023年度业绩快报编制过程中,未充分评估新业务领域新客户的回款能力,相关收入确认不审慎;未准确计算应收账款账龄、未充分考虑客户违约情况,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充分;子公司业绩已出现明显下滑时,未及时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前述情况导致公司2023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
上述情形违反了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侯若洪、财务负责人王军未按照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侯若洪、王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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