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工网
中工网讯 近日,天津市总工会印发施行《天津市总工会关爱高龄劳动模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提升对高龄劳模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营造关爱劳模和尊重劳模的良好氛围,传递党和政府对高龄劳模的关心关爱。
《实施办法》的关爱对象为天津市健在且保持荣誉的80周岁(含)以上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享受待遇者)、市级劳动模范(含享受待遇者)。针对高龄劳模的实际困难和现实需要,市总工会以市、区局集团两级联动服务高龄劳模机制为依托,建立对90岁以上高龄全国劳模生日入户慰问机制,区局集团公司工会建立“一对一”联系服务高龄劳模机制,每季度至少和高龄劳模或其家属联络1次,对患病住院的高龄劳模,及时进行走访慰问,全面掌握高龄劳模家庭情况、生活状况、身体情况等基本信息。
同时,劳模所属单位工会联系人要主动对接高龄劳模,认真核实退休劳模荣誉津贴、提高医保报销比例等劳模待遇是否落实到位,做实高龄劳模重大节日、生日寿辰、生病住院、突发困难、重大灾害的“五必访”,及时精准掌握低收入、患病困难高龄劳模情况,用足用好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困难劳模的帮扶政策,确保应帮尽帮。做好享受长护险待遇劳模和低收入劳模入住国办养老机构补贴发放工作,为有入住国办养老机构需求的高龄劳模做好协调服务。积极探索“专业+精准”服务机制,通过开展志愿服务或购买服务方式,为高龄劳模提供上门理发、修脚、护理清洁、家庭医生、适老化改造、家政服务、心理抚慰等多渠道、多层次、多维度的“保姆式”关爱服务,切实解决高龄劳模的现实需求。
(天津工人报记者崔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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