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记者 许予朋 实习记者 英草卓玛】
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7月26日公布的一则处罚公示表显示,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被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警告并处罚款107.7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7月24日。
罚单显示,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存在5项违法行为。记者注意到,除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不明身份的客户进行交易等银行机构较为常见的违法行为外,还涉及1项行为与客户信息保护相关,即: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根据人民银行此前公布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信用信息是指依法采集,为金融等活动提供服务,用于识别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基本信息、借贷信息、其他相关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形成的分析评价信息。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查询发现,年内,已有多家银行因违反信用信息相关规定被人民银行系统处罚。
例如,3月13日,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吉林农安农商银行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等7项违法行为,被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警告并处罚款432.747万元。
4月7日,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对自贡农商银行、达州银行、成都双流诚民村镇银行等5家银行开出罚单。其中4家银行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3家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
记者还注意到,年内,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也曾对多家银行“客户信息保护管理薄弱”等相关违法行为开出罚单。
4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台州银行因“客户敏感信息保护不到位”等9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385万元。
7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长安银行因“客户信息保护管理薄弱”“信息安全管理存在不足”“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数据)错报漏报”3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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