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殷芝) 7月2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3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标示为广州蕴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德德维芙清透水感防晒乳SPF50+PA+++等36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根据《通告》,经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广州普伽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普伽娜)生产的SAMKUS上官氏熊果苷光感亮肤安瓶面膜(标示批号:PJN22M013)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67000CFU/g,超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规定的标准值(≤1000CFU/g或CFU/mL)。
《通告》还显示,广州普伽娜针对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提出了样品真实性异议,但经广东省药监局审查后,发现广州普伽娜存在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该行为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将被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记者搜索发现,针对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生产情况,信用广州网站于7月4日更新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信息显示,广州普伽娜因存在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否认生产并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行为,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处以行政处罚,罚没共计约5.1万元。
根据企查查提供的广州普伽娜电话号码,记者于7月25日下午致电联系,电话提示是空号。
记者登录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监测系统查询发现,2021年以来,广州普伽娜已多次因面膜菌落总数超标问题被药监部门通报。
2023年1月2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7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显示,标示为广州普伽娜生产的SAMKUS上官氏透明质酸补水润泽安瓶面膜(标示批号:PJN21X026)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200000CFU/mL,为标准值的200倍。
2021年3月18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2期)》显示,标示为广州普伽娜生产的Hungtzu红姿六胜肽修护调理冰膜(标示批号:PJN20T025)和SAMKUS上官氏冰爽沁润安瓶蚕丝冰膜(标示批号:PJN20U088)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均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分别为2.4×104CFU/mL、3.3×104CFU/mL,分别是标准值的24倍和33倍。
企查查官网显示,广州普伽娜成立于2016年,法定代表人为谢德高,经营范围为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化妆品制造;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生物技术开发服务等。
根据《通告》除广州普伽娜生产的上述产品外,另有35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省药监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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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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