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上海市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补贴申领指南

全文|上海市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补贴申领指南
2024年07月26日 15:02 媒体滚动

转自:上观新闻

根据《上海市鼓励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工作方案》和《上海市鼓励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为做好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以下简称“国二非道”)和国四排放标准场内柴油车辆(以下简称“国四场内车辆”)更新补贴申领发放工作,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所称国二非道是指在本市申报登记的,装配有柴油机从事建筑和市政施工、港口作业、企业厂(场)内作业、农业生产和园林作业、机场地勤服务等作业的,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 20891—2007)中的国Ⅱ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场内车辆是指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且未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在本市办理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手续、登记机械类型为场内车辆的、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 17691—2005)中的国Ⅳ排放标准的在用柴油车。

本指南所称新能源机械和新能源场内车辆,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依靠新型能源(纯电动或燃料电池)驱动的机械和场内车辆,不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机械和场内车辆。

1.国二非道或国四场内车辆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在本市完成申报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有的国二非道和国四场内车辆自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过户给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最终受让人不享受补贴;

2.国二非道或国四场内车辆所有人信用状况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生态环境相关失信记录;

3.国二非道所有人在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在本市办理国二非道机械报废、拆解手续,并购置与报废机械同类机型的新能源机械,在本市完成申报登记;

4.国四场内车辆所有人在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在本市办理国四场内车辆报废、拆解手续,并购置与报废车辆相同类别的新能源车辆(具体类别包括货车、客车和专项作业车),在本市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国四场内车辆所有人报废中型货车、重型货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中型专项作业车和重(大)型专项作业车等6类国四场内车辆,可额外申领报废补贴。

申请国二非道或国四场内车辆更新补贴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市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补贴申请表(附件1、2),上海市国四场内车辆报废补贴申请表(附件3);

2.国二非道机械、国四场内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国二非道机械、国四场内车辆所有人《信用承诺书》(附件4);

4.国二非道机械、国四场内车辆所有人个人银行储蓄账户或单位对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5.国二非道机械、国四场内车辆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应提交全权委托书(附件5)和全权代理人身份证;

6.本市机械(车辆)销售机构开具的新购置机械、场内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新购置机械、场内车辆所有人与报废机械、场内车辆所有人应保持一致。

(一)办理渠道

补贴申领主要采用线上办理方式,国二非道机械、国四场内车辆所有人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站,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申报登记页面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可在申报登记页面查询办理进度等信息;如遇问题可咨询机械(车辆)登记地生态环境部门(附件6)。

(二)机械(车辆)报废、注销

国二非道机械、国四场内车辆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机械(车辆)登记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交《报废承诺书》(附件7)办理报废申请,并自行选择本市提供非道路移动机械拆解服务的企业(附件8)办理机械(车辆)拆解报废。

机械(车辆)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及时将机械(车辆)拖运至拆解场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发动机、机架等机械总成必须保持完整,场内车辆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机动车总成必须保持完整。

国二非道机械、国四场内车辆应在拆解企业完成拆解,确保机械(车辆)总成拆解破碎,拆解过程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机械(车辆)完成拆解后,所有人可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申报登记页面查询下载《上海市报废非道路移动机械拆解回收证明》和《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注销证明》。

(三)新能源机械(车辆)申报登记

机械(车辆)所有人购置新能源机械(车辆)后,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申报登记页面办理申报登记,并通过审核。新能源机械(车辆)所有人应与报废机械(车辆)所有人一致,登记材料应包含本市销售机构开具的新能源机械(车辆)购置发票和电池铭牌等电池容量证明材料,拖电式机械应提供机械完全采用拖电方式驱动的证明材料。

(四)补贴申请及核发

符合国二非道、国四场内车辆更新补贴条件的机械(车辆)所有人,向受理其机械(车辆)报废申请的登记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递交补贴申请材料。

登记地生态环境部门收到补贴申请材料后,经审核信息真实完整,予以审核通过凭证;经审核信息有误或材料缺失的,登记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在申请页面进行材料补正;补正后经审核不符合补贴规定的,登记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在申请页面查询不符合原因。补贴申请通过审核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登记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每月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按程序审核后拨付补贴资金。

机械(车辆)所有人对更新补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违规取得补贴资金的,机械(车辆)所有人应按要求退回补贴资金;拒不退回的,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追回,并视情况将所有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

1. 上海市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补贴申请表(机械)

2. 上海市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补贴申请表(场内车辆)

3. 上海市国四场内车辆报废补贴申请表

4. 信用承诺书

5. 全权委托书

6. 上海市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补贴业务咨询电话

7. 报废承诺书

8. 2024年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拆解服务企业

9. 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补贴申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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