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深圳晚报
深圳新闻网2024年7月26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自己出镜的古风短视频,却被“AI换脸”软件运营方做成“换脸”模板,视频博主发现面部形象被随意替换后,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涉“AI换脸”案件,认为软件运营公司构成侵权。
据介绍,涉案A公司成立于2021年,旗下运营一款手机换脸软件,用户可以挑选该软件里众多网红及明星的肖像视频,点击即可实现“换脸”效果,购买软件会员后还可以无水印导出该“换脸”视频。
本案原告赵某是一名短视频博主,在某短视频平台上拥有5.6万粉丝。2022年9月,赵某发现A公司的换脸软件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其肖像视频进行“换脸”,以侵害其肖像权并非法牟利为由,诉至南山法院,要求A公司删除相关侵权视频及链接,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维权费用共计5万余元。
南山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的情况。赵某对案涉要素模板视频及替换后视频中所对应形象的人物肖像均享有肖像权。在本案中所载有赵某面部、身体形象的案涉视频,最初由赵某发布至某短视频平台,虽以古风妆容着汉服出镜,但从其面部形象、体貌等特征,普通人仍可轻易识别出赵某的主体身份。
A公司将案涉视频上传至换脸软件作为要素模板视频供他人使用时,并未篡改视频内容,赵某主体形象仍可明确识别。在由深度合成技术制作的“换脸”视频里,制作方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图像、视频内容中的人脸等生物特征进行生成或编辑从而达到人脸生成、人脸替换、人脸操控等效果,这种合成方式破坏了肖像与主体的同一性,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害。
因A公司已确认换脸软件中案涉赵某要素合成模板视频已被删除,故南山法院判令A公司向赵某赔礼道歉,并赔偿财产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共计5000元。一审判决作出后,A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后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A公司同意支付赵某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250元。
承办法官表示,随着人工智能深度合成技术的快速发展,“AI换脸”等应用软件广泛兴起,受到不少年轻人的追捧,同时对自然人肖像权的侵害风险也日渐凸显。肖像权作为公民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本人同意,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
如果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自然人的肖像进行篡改、伪造或自动生成等,不仅会侵害自然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法官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平台需依法合规使用人工智能技术,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确保不侵害其他权利主体合法权益,推动AI技术健康合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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