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近日毕节监管分局针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及其多名责任人员发布了一系列行政处罚决定。
毕节分公司因保险代理人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和虚列支出套取费用的行为,于2024年7月3日受到警告并被处以14万元罚款。此外,蒲姮杉、郭俊辉等责任人员因对相关违规事项负有责任,分别被处以2万元、2.5万元的罚款。同时,郝昌琼、李清碧、尹菊三位时任保险代理人因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各被警告并处以0.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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