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92元/张(人民币、含当期利息、含税,下同)。
● 回售期: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5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4年7月18日。
● 回售期间可转债停止转股。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7月1日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联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70%。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债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联泰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联泰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联泰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联泰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联泰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联泰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联泰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联泰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债券持有人持有的“联泰转债”回售票面总金额;
i:指“联泰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三)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联泰转债”第六年的票面利率2.0%,计息天数为168天(自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7月9日,算头不算尾),当期应计利息为100×2.0%×168/365≈0.92元/张(含税),因此回售价格为100+0.92=100.92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联泰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联泰转债”。“联泰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526”,转债简称为“联泰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联泰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5日。
(四)回售价格:100.92元/张。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联泰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4年7月18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联泰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联泰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联泰转债”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联泰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联泰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4-89650738
联系传真:0754-89650738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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