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7月15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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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4-039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7月14日上午十一点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7月11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李东先生、董事邹梦华女士、独立董事王宇航先生、独立董事蒋红珍女士、独立董事陈燕红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方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和欣新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东和欣”)拟向招商银行苏州银行江苏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确定,有利于其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控股子公司无锡东和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公司与无锡东和欣的另一股东东台市东和欣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股权比例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提供100%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有关担保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4年7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4-040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7月14日上午十点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7月11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子龙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提供担保满足子公司东和欣新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东和欣”)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与无锡东和欣的另一股东东台市东和欣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持股比例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提供100%的连带责任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4-041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和欣新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东和欣”)因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苏州银行、江苏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在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上述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最终以银行批复为准。)

  公司持有无锡东和欣66%的股权,东台市东和欣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台东和欣”】持有无锡东和欣34%的股权,公司和东台东和欣拟按持股比例同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按66%:34%的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本次预计提供不超过6,6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东台东和欣本次预计提供不超过3,4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和欣”)拟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100%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具体担保期限及担保额度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在担保期限及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控股子公司无锡东和欣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

  2024年7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本次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因此,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和欣新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8月22日

  注册地点:无锡市梁溪区红星路8-7-408

  法定代表人:李东

  注册资本:17,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3MACU6QN14E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木材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公司持有无锡东和欣66%股权,东台东和欣持有无锡东和欣34%股权,无锡东和欣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锡东和欣系依法存续经营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本次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无锡东和欣66%的股权,东台东和欣持有无锡东和欣34%的股权,公司和东台东和欣拟按持股比例同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按66%:34%的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本次预计提供不超过6,6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东台东和欣本次预计提供不超过3,4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上海东和欣拟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100%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具体担保期限及担保额度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在担保期限及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控股子公司无锡东和欣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

  四、董事会意见

  2024年7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和欣新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东和欣”)拟向招商银行、苏州银行、江苏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确定,有利于其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控股子公司无锡东和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公司与无锡东和欣的另一股东东台市东和欣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股权比例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提供100%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有关担保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2024年7月14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提供担保满足子公司东和欣新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东和欣”)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与无锡东和欣的另一股东东台市东和欣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持股比例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提供100%的连带责任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提供担保事项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6,600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无锡东和欣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70%;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目前本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4-04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现定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9:15一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4年7月15日将其具体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4年7月2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二)登记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在信函、电子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须在2024年7月25日15:30前送达至公司证券部)。

  (四)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出席手续。

  (五)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会议联系人:白利海

  电话:024-83782200

  传真:024-83782200

  电子邮箱:bailihai@allwintelecom.com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110179

  (六)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1

  2、投票简称:奥维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

  说明:对于议案只可有一种表决方式,或同意,或反对,或弃权。请在相应的表决栏目上划√,不可以兼划,否则无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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