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通过北京市政府门户网站提问:我是外地户口,以前是农业户口,现在户口本上写的是居民家庭户口,然后在北京公司上班缴纳社保12年,去年开始公司给员工缴纳公积金,想咨询下以前的可以找公司补缴吗,是否是强制?
对此,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权威解答如下: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对农业户口在职职工是否应建立公积金账户未作出明确规定。目前,农业户口职工缴存公积金遵循自愿原则,由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不强制缴存。依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一条:“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故法律法规对农业户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做强制规定。 若职工的户口本已改版为统一居民户口本,标注为“家庭户”,单位应在户口类型变更后当月依法为职工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户籍判定时,投诉人需提供户口本等户籍证据。建议您先联系所属管理部,详细核实后操作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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