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超300万,“退薪”来了?

年薪超300万,“退薪”来了?
2024年07月05日 16:02 中国新闻周刊

“超出标准的薪酬要退回?”今年以来,基金行业内关于限薪、退薪的“小作文”频出,退薪动作也悄然落地。

近日,业内消息确认,已有部分央企系公募基金公司启动退薪工作,要求自2022年起年收入超出标准的退薪,超过标准线的人群,以基金公司高管和基金经理为主。多位业内人士透露,上述标准线在300万元左右。

在银行、券商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已有所实践。受访律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目前,薪酬追索限于违法、违规、违纪等情况。

薪酬改革、费率改革均已在基金业内启动,而“基民”对基金公司往年收取高昂管理费状况的怒火仍未平息,基金经理也已加速出走。退薪迹象在基金业首次出现,一些业内人士向《中国新闻周刊》表达了关于“怎么退、退给谁”的疑惑。

图/视觉中国图/视觉中国

基金业首现“反向讨薪”

6月26日,有市场传闻称,某央企集团要求旗下公募基金公司在6月底至8月中退回2023年发放的超过一定标准线的薪资。据财联社报道,确有央企旗下公募基金开始实施限薪措施,自2022年起超出标准的退薪工作已启动,首笔退薪于6月28日前上交,8月中旬全部完成退款。

在此前传闻中,退薪标准线为290万元。该央企集团旗下子公司的一位人士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290万元是集团退薪的标准线,但“对基金公司来说,数值或偏低了”。

Wind数据显示,属于中央国有企业背景的基金管理人共有20家,其中包括11家券商系、5家信托系、3家其他系和1家银行系。

一位接近退薪所涉基金公司的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所涉基金公司的退薪标准线为299万元,即超过300万元的部分需要退还,300万元为其此前递交的限薪方案上限。

被追回薪资的对象以基金经理和公司高管为主,前者的规模与业绩公开可见,后者则更为隐蔽。“管理规模越大的,退薪也越多,例如投资总监。退钱是主流选择,也存在因不愿退还而离职的情况,其管理规模还较大。”上述人士说道。

从业内求证结果看,此轮退薪除上述央企集团外,尚未波及其他非央企公募。

一家在业内规模排名30左右的中型国资基金公司人士表示,公司内薪资200万元以上的人较多,还有个位数的人员收入能达上千万元。

多位中小型基金公司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公司内尚未有类似消息,由于规模体量有限,极少能达到上述退薪标准,但整体限薪包会辐射全行业。

在公募基金业,退薪是否有所依据?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孙敬律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对于2022年之后的薪酬,主要依据中国证监会2022年《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中国证监会2022年《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

上述文件规定,基金公司应当在内部管理制度、劳动合同中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增强薪酬管理的约束力,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止付、追索与扣回等。

“这需要结合《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将部门规章与行业规范通过民主程序与公示告知,内化为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条款,比如相应管理办法、惩处规则或标准等。”孙敬解释道,“基本流程则是,在劳动者出现触发相应条款的情形下,及时查处,固定证据,作出处理,并通知劳动者本人,听其申辩,再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对于基金行业2022年之前的薪酬追索,在劳动者不存在违法、违规、违纪情形,且未内化为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的情况下,薪酬追索则缺乏相应依据。”她说。

2022年以来,各基金公司已上报并执行薪酬激励约束落实方案。而截至目前,行业尚未形成“薪酬追索与扣回制度”的统一规则。

今年以来,业内盛行的“小作文”还包括限薪。在传闻中,基金公司的薪酬峰值从1500万元逐步降至500万元、300万元,甚至120万元。尽管业内人士对具体数值屡屡否认,“薪酬改革”已然成为基金行业的明确趋势,每家公司的方案和力度有所不同。

据证券时报6月7日报道,多家公募基金公司正面临来自证监系统、股东方、国家审计署的多轮检查。其中国家审计署已经于近期入驻了约12家头部公募基金公司,进行为期数周的驻场审计检查,重点关注费用支出方向。

怎么退?退给谁?

关于本轮退薪,所涉央企系公募基金公司尚未公开披露具体情况。对此,受访业内人士普遍表达了对于退薪标准、退薪去向的关注。

“令人惋惜的是,一刀切的退薪政策可能让替基民赚到钱的基金经理也不得不退还工资,不仅打击其工作积极性,也可能让投资者对公募基金行业的公平合理性产生质疑。”一位业内人士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

市场目前密切关注着百亿基金经理、绩优基金经理的动向。4月3日,圆信永丰基金权益基金经理范妍清仓卸任8只在管产品,官宣加盟富国基金,其一季度末管理规模128.7亿元;5月11日,中庚基金明星基金经理丘栋荣旗下2只在管产品增聘基金经理,引发市场猜测,其一季度末管理规模198.5亿元。

“清仓式”卸任、增聘基金经理,被认为是基金经理离职前的普遍征兆。近日来,还有多位知名基金经理卸任相关产品。

6月29日,中加基金固收基金经理闫沛贤因“个人原因”清仓卸任5只在管产品,其一季度末在管总规模258.7亿元。6月27日,博时基金债券基金经理黄海峰因“岗位调动”卸任4只产品,5月以来陆续卸任8只,在管规模从一季度末的581.3亿元降至二季度末的131.3亿元。6月15日,招商基金老将贾承东因“工作安排”清仓卸任5只在管产品,一季度末在管总规模83.6亿元。

“今年行业都在关注离职。”华南某大型基金公司的一名员工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自己目前还没拿到去年奖金的50%。“现在的劳动合同也都不写工资数,很担心它无理由下调。公募、险资、资管都有这一现象。”

相对行业内的担忧“基民”的态度截然不同。在退薪话题的讨论区,不少网民和基民对于这一“惩罚”高薪现象的举措表示认同。在争论中,另一个问题被频繁提及:“追回的薪资退给谁?会退给基民吗?”

以往投资亏损、基金公司“旱涝保收”的收入制度,导致投资者获得感的不足,也是引发行业多项制度改革的原因之一。

6月30日,公募基金总规模宣布突破31万亿元。结合中基协数据,从结构看,主要贡献仍来自债券、货币基金,主动权益基金规模自2022年初以来波动下滑。

“公募基金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变化,目前处于一种大变革环境。”一位资深基金分析师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

在银行业已成常态化

2022年8月,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强调金融企业应当制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并明确该项制度同样适用于离职人员和退休人员。

在其他金融行业,已不乏“反向讨薪”的实际情况落地。在银行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制度已常态化展开。

招商银行年报,2023年度,公司追索扣回4415人绩效薪酬4329万元,占集团总员工数的3.8%,人均1万元;2022年度,追索扣回2876人绩效薪酬5824万元,占总数的2.5%,人均2万元。

“为完善薪酬激励约束机制,缓释各类经营和管理风险,本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及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与薪酬延期支付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相关的机制。”这一表述,最早出现于招商银行2020年报。

2021年,原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其中指出,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等情形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根据情形轻重追索扣回其相应期限内的部分直至全部绩效薪酬。

据原银保监会数据,截至2023年3月,已有95%以上的银保机构制定并实施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

“特别是在一些高风险机构,为追究违规高管责任、挽回资产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原银保监会指出。例如,山西5家城商行合并重组期间,对61名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追索扣回绩效薪酬3359万元。

除了招商银行,还有渤海银行于2023年追索扣回499人绩效薪酬2344万元,于2022年追索扣回370人绩效薪酬1760万元;哈尔滨银行于2023年追索扣回199人绩效薪酬470余万元;九江银行于2022年追索扣回163万元;等等。

提及建立上述机制的,还包括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等股份银行,以及北京银行青岛银行郑州银行等地方银行。

类似情况还出现在券商业。今年1月13日,东兴证券公告称,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的议案》。

光大证券内部流出的邮件显示,2023年9月28日,公司向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营业部发布《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追索扣回实施细则(试行)》。其中提到了追索扣回薪酬的主要情况,包括财务信息发生较大调整、绩效考核结果存在弄虚作假、基于错误信息发放薪酬、违反党纪、问责处理等。

光大证券、首创证券均在2022年年报中提出“已建立追索扣回机制”。中信证券也于2022年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追索扣回管理办法》。

山西证券2014年起就曾提出,“对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高管人员承担的责任,进行相应的追索扣回”。华林证券自2018年起出现这一说法。

2022年5月1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指出证券公司应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增强薪酬管理的约束力,包括但不限于奖金、津贴等薪酬止付、追索与扣回等内容,对违法违规或导致公司有过度风险敞口的高管和关键岗位等相关责任人员追究内部经济责任。

不过,相较于原银保监会对银行保险机构下发的《指导意见》,证券业尚未有类似的专门监管规定。

孙敬表示,除了《指导意见》外,涉及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责任追究处理的方式包含扣减和追索绩效年薪或任期激励收入。

“目前薪酬追索限于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等,央企、国企的薪酬追索规章制度较为完备。”她解释道,“追索的落脚点不是高薪,而是违法、违规、违纪,给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或投资者带来非正常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涉及‘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在降本增效和严监严管的背景下,银行、券商也已开始过紧日子。2023年度,42家上市银行中,接近半数出现人均薪酬同比下滑,且以大行为主;51家上市券商中,27家券商员工人均薪酬较2022年下降,告别“百万年薪”时代,董监高薪酬也大多回归至100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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