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
以及电池使用不当
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的案例时有发生
昨天(7月4日)上午
上海公安部门
与市场监督部门捣毁一家
专门从事“拼、加、改”电动自行车
定制服务的窝点
并顺藤摸瓜查处了一家
其委托安装的线下门店
昨天7点
民警联合市市监局执法人员
突击检查宝山区一住宅
根据网络线索
一家名为"大波霸"的
电动自行车加改装网店的IP地址
就在这里
经询问,胡某某承认自己是网店经营者,但他坚称网店只改造外观,不涉及功能性配件与电池改装。而民警翻查流水后发现,有的金额款项高达五位数,此时,胡某某才全盘托出。“刹车、减震、轮胎这些都会去做,还有就是电池。”
今年4月初
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
发现这家网店
涉嫌进行电动自行车定制化的
高端“拼、加、改”服务
与来自全国各地7个省市的
外部买家存在交易54笔
涉及金额近60万元
而根据胡某某到案后提供的信息,警方又锁定了一家委托改装点,随即会同市市监局执法人员,赶往现场。
执法人员发现,在店外就"明目张胆"地停着两辆加改装车辆。
目前,涉案人员已被警方带走。静安分局彭浦镇派出所警长李程称,“进行非法改装,可能涉及违反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后续他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自4月份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已对全市4000余家门店进行了2.1万次检查,立案查处相关违法行为651件。其中,24件通过行刑衔接,已移交给公安机关。
上海消防曝光
6月份电动自行车火灾
典型案例及涉及品牌
近日,上海消防集中公布6月份全市发生的8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典型案例和涉事品牌。其中电动自行车涉及:尚品、酷顺、新大洲等品牌。起火电池涉及:星恒、CAT*三元动力电芯、天能等品牌。从起火地点看:室外5起,室内3起。从起火状态看:停放充电中起火2起,停放未充电状态起火4起,行驶中起火2起。
01
6月1日
长宁区
仙霞新村街道仙霞路一住宅小区居民家中电动自行车电池起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起火原因系充电过程中锂电池故障引发,车主因电池入户充电被行政拘留13日。电动自行车品牌为“尚品”,电池品牌为“星恒”,于2020年6月购入。
02
6月7日
普陀区
石泉路街道镇坪路一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起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百元。起火原因系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故障引发。电动自行车品牌为“酷顺”,电池为车辆原装电池,于2019年购入。
03
6月11日
虹口区
嘉兴路街道四平路一商务楼非机动车库内电动自行车起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千元。起火原因系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故障引发。电动自行车品牌为“新大洲”,于2020年4月二手购入。该车电池为24年5月二手购入,因电池被烧毁品牌不详。
04
6月17日
宝山区
顾村镇泰和西路一住宅小区室外空地上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起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千元。起火原因系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电动自行车品牌为“九号”,于2024年3月购入裸车。电池为60V超标锂电池,品牌为“CAT*三元动力电芯”,于2021年2月网店购入。车主被罚款300元。
05
6月22日
普陀区
石泉路街道岚皋路一车库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起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千元。起火原因系充电过程中锂电池故障引发。电动自行车品牌为“台铃”,电池为车辆原装电池,于2023年8月购入。
06
6月22日
浦东新区
康桥镇川周公路一在行驶过程中的电动自行车起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千元。起火原因系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电动自行车品牌为“凤声”,于2023年5月二手购入。电池品牌为“天能”,于2024年5月购入。
07
6月24日
虹口区
嘉兴路街道飞虹路一住宅小区空地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起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千元。起火原因系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故障引发。电动自行车品牌为“牛丁”,电池为车辆原装电池,于2020年5月购入。
08
6月26日
杨浦区
长海街道安波路一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起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千元。起火原因系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故障引发。电动自行车品牌为“台铃”,电池品牌为“星恒”,于2022年7月购入。
事关电动自行车电池和充电器
强制性认证新规将实施
●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自2024年10月15日起受理认证委托。
● 2025年11月1日后,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 市场监管总局将单体电池(电芯)和电池组均列入CCC认证范围。要求每块锂电池必须标明安全使用年限、打刻耐高温(950℃保持半小时)的永久性唯一性编码,禁止将废旧锂电池“梯次利用”到电动自行车,从源头把关制约非法拼装改装锂电池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2024年第26号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0月15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产品描述与界定详见附件)CCC认证委托,按照相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适用标准开展CCC认证工作。在认证风险可控、保证认证质量的前提下,应积极采信已有合格评定结果,减轻企业负担,便利企业获证。
二、自2025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三、承担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CCC认证、检测工作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另行指定。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6月25日
附件
新民晚报(xmwb1929)综合新闻坊、上海消防、上海市场监管
编辑:施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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