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3死1伤!有精神病史男子持刀伤人,谁担责?

致3死1伤!有精神病史男子持刀伤人,谁担责?
2024年07月05日 11:46 媒体滚动

转自:法治日报

7月4日晚,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7月4日17时39分,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接110报警,在铁西区兴工南街阳光花园小区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件。接警后,我局组织警力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当场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控制。经核查,王某,男,64岁,该小区居民,有精神病史。

该案件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此事引发网友

对精神病人伤人

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问题的讨论。

那么,

精神病人侵害他人,

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对精神病人犯罪

是如何规定的?

精神病人侵害他人,

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其家属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苗全军律师的专业解读!

1. 精神病人侵害他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律对精神病人犯罪是如何规定的?

精神病人如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侵害他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被强制医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2. 精神病人侵害他人,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精神病人分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在法律上分别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精神病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但赔偿费用优先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

3.精神病人因犯病伤人,其家属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精神病人因犯病伤人,作为监护人的家属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是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对于赔偿费用部分,如精神病人本身财产不足的,由监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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