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9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38万股,每股发行价27.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265.34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12,053.5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211.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13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芜湖万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已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鲁港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26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公司及芜湖万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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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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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营业部无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在分行营业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已结项,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万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全部转入公司其他一般存款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万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镜湖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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