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总额10,337,121,0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413,484,843.68元,剩余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
2.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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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红派息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0日
2. 除息日:2024年7月1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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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3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邮编:050023
2. 咨询电话:(0311)66770709
3. 传真:(0311)66778711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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