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2 证券简称:西典新能 公告编号:2024-029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803,41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803,413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1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64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400,000股,并于2024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121,2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161,6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7,516,8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9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083,1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9%。
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 售方式形成的限售股,解除限售股份合计803,413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0.50%。 上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现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7月11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61,6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7,516,85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083,149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上述首次公开发行形成的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803,413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4%,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1.99%。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803,413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1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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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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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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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3312 证券简称:西典新能 公告编号:2024-030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64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4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02元,并于2024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61,600,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SHENG JIAN HUA、实际控制人SHENG JIAN HUA、PAN SHU XIN夫妇及其控制的其他股东苏州新典志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典志成”)承诺如下:
“1、自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本人/本企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5、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上市,截至2024年7月3日收盘,公司股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29.02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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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股东已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时出具的承诺,就公司股价存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事项自愿延长6个月股份锁定期。公司相关股东延长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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