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7月05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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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24-22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4日以现场加网络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是临时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董事胡瀚阳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方正基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杜至刚先生以网络的方式参会,其余董事在公司会议室出席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方正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通知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议案的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方正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变更的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方正基先生、丁振华先生、刘勋章先生、吴晓亮先生、李小滨先生、胡瀚阳先生、杜至刚先生、史卫进先生、颜廷礼先生担任,方正基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委员由颜廷礼先生、史卫进先生、李小滨先生担任,颜廷礼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史卫进先生、杜至刚先生、方正基先生担任,史卫进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杜至刚先生、颜廷礼先生、方正基先生担任,杜至刚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5)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由杜至刚先生、方正基先生、丁振华先生担任,杜至刚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其中,同意8票;反对1票;弃权0票。

  董事胡瀚阳提出反对意见:本次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全部委员均为烟台市国资委直接或者间接推荐的董事以及独立董事担任,不能体现上市公司多元化的股东结构。

  董事会就本议案合法合规性说明: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委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

  本次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均按照相关议事规则的要求和公司工作的实际需求设置,其中审计委员会非独立董事委员李小滨系职工代表董事,不存在本次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全部委员均为烟台市国资委直接或者间接推荐的董事以及独立董事担任的情形,本次专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符合公司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吴晓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经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徐刚先生、张驰先生、王圣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核,聘任邓发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董事会指定邓发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时间不超过3个月。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张琪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动暨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字并盖章的提名委员会决议;

  3、经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并盖章的审计委员会决议。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4日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吴晓亮:男,中国国籍,1978年生,大学本科。曾任公司市场部业务经理、销售公司办事处主任、大区副经理、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市场总监、总经理助理兼销售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吴晓亮先生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邓发:男,中国国籍,1973年生,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现任公司总会计师。

  邓发先生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徐刚:男,中国国籍,1970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保护事业部副经理、技术中心综合管理部部长、技术中心办公室主任兼项目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项目部部长、变电站及工业自动化部部长、技术中心副主任。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技术中心副主任。

  徐刚先生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驰:男,中国国籍,1976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机电)。曾任公司销售公司销售支持部部长、管理部副部长、配电智能设备部部长、智能配电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智能配电事业部总经理。

  张驰先生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圣坤:男,中国国籍,1980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销售公司副总经理、销售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销售公司总经理。

  王圣坤先生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张琪:女,1976年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中级经济师,1998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副部长。现任公司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

  张琪女士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是公司现任监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24-23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4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全体监事推选监事陈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的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陈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其中,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4日

  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24-24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变动暨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秘书变动情况

  2024年7月4日,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会议决议,原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清刚先生任期届满,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但将继续在公司工作,不再担任其他高管职务。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公司董事会指定公司总会计师邓发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清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王清刚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提升公司内部治理、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王清刚先生自任职以来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邓发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535-5520066  传真:0535-5520069

  邮箱:zhengquan@dongfang-china.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邮编:264000

  二、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聘任张琪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聘任的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张琪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

  张琪女士联系方式:

  电话:0535-5520066  传真:0535-5520069

  邮箱:zhengquan@dongfang-china.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邮编:264000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4日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张琪:女,1976年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中级经济师,1998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副部长。现任公司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

  张琪女士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是公司现任监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24-25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董事长变更情况

  2024年7月4日,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方正基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满止。丁振华先生任期届满,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仍然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丁振华先生在公司任职董事长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运作等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丁振华先生在任职期间带领公司董事会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振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9,318股,其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丁振华先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变更为方正基先生,公司将尽快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相关登记手续。

  二、公司总经理变更情况

  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吴晓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满止。方正基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

  方正基先生在公司任职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运作等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方正基先生在任职期间带领管理层团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正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4日

  公司董事长简历

  方正基:男,1978年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曾任公司继电保护业务经理、销售公司办事处主任、大区副经理、行业拓展部部长、销售公司副总经理、一次设备事业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长,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烟台海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方正基先生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副董事长;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公司总经理简历

  吴晓亮:男,1978年生,大学本科。曾任公司市场部业务经理、销售公司办事处主任、大区副经理、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市场总监、总经理助理兼销售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吴晓亮先生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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