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浙金复〔2024〕226号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资本补充工具的请示》(台行发〔2024〕16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发行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资本工具。
二、你行发行资本工具,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你行可在批准额度内,自主决定具体工具品种、发行时间、批次和规模,并于批准后的24个月内完成发行。
四、你行应在资本工具募集发行结束后10日内向我局报告。
五、你行应加强资本管理,强化资本约束,确保资本的节约与有效使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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