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春天6月26日公告,子公司北京听花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听花贸易)于2024年6月25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听花贸易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0万元。
经过调查,朝阳区市监局认为,听花贸易的业务员在销售听花酒产品时,进行了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听花贸易作为酒类销售企业,应当对酒类及食品广告中禁止宣传治疗功能、功效作用等内容的事项知晓,且听花贸易提供了《体验店合规迎检常规注意事项》PDF文件,该文件要求了体验店店员在接待消费者时所用话术不能提及功效,听花贸易在明知在接待消费者时不能提及听花酒具有相关功效的话术情况下,还要求或默认员工向消费者介绍听花系列白酒的功效及“回春案例”,主观故意明显,引起了一定程度的负面社会影响,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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