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制定了《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持续优化煤电一体化经营、全面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切实重视投资人回报等为核心,进一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煤电一体化,通过降本增效,持续提升业绩,确保2024年连续稳定增长
近年来,公司克服电煤价格高企等不利因素,通过规范运作、精细管理,生产经营保持稳定,业绩持续大幅增长。2021年~2023年,公司分别实现原煤产量1,074.28万吨、1,103.24万吨、1,297.23万吨;发电量312.45亿千瓦时、358.56亿千瓦时、373.49亿千瓦时;营业收入271.80亿元、355.56亿元、301.20亿元;归母净利润11.28亿元、19.09亿元、22.66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8.28亿元、16.65亿元、23.59亿元;经营性净现金流51.19亿元、64.43亿元、70.25亿元。资产负债率从2018年末73.29%大幅下降至2023年末52.17%的合理水平。
2024年一季度,在煤炭类上市公司业绩普遍大幅下滑的情况下,公司煤电互补优势凸显,经营业绩继续保持增长势头:实现原煤产量239.52万吨,同比增长0.49%;发电量99.9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15%;归母净利润4.67亿元,同比增长11.41%;扣非后净利润4.71亿元,同比增长12.04%;经营性净现金流11.15亿元,同比增长1.99%;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下降至51.52%。
2024年度,公司一是将巩固煤炭板块安全生产、实现良好效益的大好局面,加快工作面智能化建设,积极创建安全高效矿井;继续全力推进集约化生产,提高单产单进水平;充分利用主力矿井坑口选煤厂洗选加工能力,通过优洗优配不断提高洗选效益。公司全年煤炭产销量计划实现1,200万吨以上,成本费用降低5%以上。二是将持续提升电力板块效益,通过抢发电多供热、提升长协煤兑现、参与调峰辅助服务等各种有效措施,保持电力业务经营情况持续向好、盈利能力持续提升。公司全年发电量计划实现375亿千瓦时以上。通过以上相关措施,确保2024年公司经营业绩同比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二、全面加快海则滩煤矿建设,确保三年后公司煤炭生产规模翻一番,经营业绩大幅增长
海则滩煤矿项目,是国家发改委跟踪督导的重点项目,在榆横矿区南区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后产能将提升至1,000万吨/年。项目井田面积约200平方公里,煤种主要为优质化工用煤及动力煤,资源储量11.45亿吨,平均发热量6,500大卡以上,具有资源储量大、煤种煤质优、建矿条件好、预期效益高、开采寿命长、外运条件便利等诸多优势。
海则滩煤矿作为公司全面实现煤电一体化目标的重点项目,正在全速推进工程建设。截至2024年5月底,四条井筒均已掘砌到底并揭煤,一期工程较计划提前一个月结束;目前已开展二期工程施工。计划2024年底前四条井筒短路贯通并形成供电、通风、排水系统,2026年三季度具备出煤条件、2027年投产,实现“三年半出煤,四年建成投产”的建井目标,建设周期较陕蒙地区同类型矿井提前2~3年时间。
海则滩煤矿投产并充分释放产能后按2023年市场平均煤价初步测算,新增营业收入约90亿元、新增净利润约44亿元、新增经营性净现金流约51亿元;按2023年存量业务收入和净利润计算,公司营业收入将达391.20亿元,净利润69.05亿元,经营性净现金流121.25亿元。实现经营业绩增长170%以上的中期发展目标。
三、以全产业链方式积极推进储能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实现公司新质生产力的突破
公司在稳定煤炭、电力主业发展的同时,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能源安全战略和“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向储能行业转型,构建新质生产力,全面打造资源整合、提纯冶炼、储能新材料、装备制造和项目系统集成等全钒液流电池全产业链,力争2025年储能产业形成规模,2027年—2030年实现全钒液流电池市场占有率30%以上目标,成为储能行业全产业链发展领先龙头标杆企业。
目前,公司拥有优质五氧化二钒资源量达158.89万吨,具有突出的上游资源优势;拥有相关专利技术10余项,并收购了新加坡国立大学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科技初创公司Vnergy70%股权,进一步获得多项技术专利;自主研发的首台32kW钒电池电堆已于2023年3月制造完成并测试成功,1MW试验产线已于2023年6月投入使用。
公司所属国内单条规模最大、自动化程度最高的一期3,000吨/年高纯五氧化二钒选冶生产线、一期300MW/年新一代大容量、长时全钒液流电池及相关产品生产线已于2023年6月开工建设,储能研究院及产学研教学基地已完成挂牌工作,南山煤业光储一体化示范项目与储能装备示范项目正在建设。上述各储能项目将于今年四季度开始陆续投产见效,两个一期产线达产后将分别占据目前国内石煤提钒20%左右的市场份额和全钒液流电池10%左右的市场份额。
四、以持续性分红机制的严格实施,确保投资者和债权人可预期的长期回报
公司高度重视重整(重组)还本付息工作,积极主动履行重整和重组方案中还本付息要求,至2023年12月末,累计现金偿还本金185.34亿元、以股抵债偿还本金174.42亿元、支付利息119.44亿元,共计479.20亿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有息负债本金余额411亿元,较重整前大幅下降,财务状况进一步优化。且近年来公司业绩保持连续增长,充分体现了在完成重整后,公司已成功实现困境反转,步入持续向好的发展新阶段。
公司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致力于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目前,公司处于重整后的信用和融资功能修复阶段,经营性现金流须按照重整(重组)方案安排,优先满足还本付息,以及维持再生产和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在此基础上,为回报股东,公司制定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5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217,764,14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2,197,702.80元。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核心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发展和投资价值高度认可,为进一步维护公司价值,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于2024年6月21日完成了第六次股票增持,充分体现了对公司良好基本面和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
2024年度,公司将在按时偿还到期债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上,继续以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等方式回报投资者,以实现对投资者的长期回报。
公司将积极承担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直接责任和第一责任,通过持续、深入开展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构建高效治理机制和内控体系,持续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不断夯实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基础,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全面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为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24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
3.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4.回购价格: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1.89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最高价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次回购方案公告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法定期限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存在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等外部客观情况,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方案的时间、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1.89元/股测算,公司本次拟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79,365,079股至158,730,15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36%至0.71%。
本次回购的具体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9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情况确定。若公司在本次回购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金额下限为人民币15,000万元(含),金额上限为人民币3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1.89元/股进行测算,若本次回购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0,708,281.6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638,700.68万元。若本次回购资金按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以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28%、0.65%,占比均较小。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次回购方案公告日,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为进一步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第六次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于2024年6月21日完成上述第六次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第六次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2),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6月24日披露的上述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截至本次回购方案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次回购方案公告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审议程序。公司将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转让。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本次回购股份授权事宜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框架和原则下,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3.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法定期限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存在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等外部客观情况,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全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23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2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15,000万元至30,000万元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1.89元/股价格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4)。
(二)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制定了《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持续优化经营、改善治理,不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5)。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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