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28,650万元的担保,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核定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执行,签署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签订了合同编号:HETO22800000720240500000052BZ01的《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甘肃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福新材”)与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签订的国内信用证开证申请书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5,100万元的担保保证。
本次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2、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九江分行”)签订了合同编号:JXJJCHXLPHBZ2024005-1号的《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九江琥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琥珀新材”)与中国银行九江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担保保证。
本次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德福新材基本情况
1、名称:甘肃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6月13日
3、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崆峒山路北段2108号
4、法定代表人:张涛
5、注册资本金:壹拾亿元整
6、经营范围:电解铜箔生产与销售(包括对外出口)、铜箔产品及延伸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新材料的技术研发、服务与咨询;物流及运输。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德福新材51%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10、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担保方德福新材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琥珀新材基本情况
1、名称:九江琥珀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5月17日
3、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经开区港兴路188号
4、法定代表人:罗佳
5、注册资本金:伍亿元整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琥珀新材100%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10、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担保方琥珀新材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签订的合同编号:HETO22800000720240500000052BZ01《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最高本金金额:5,1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仟壹佰万元整)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及其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 、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相关“服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4、保证期间: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少数股东同比例担保情况:
德福新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德福新材51%的股权,股东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德福新材38%的股权,甘肃兴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德福新材10%的股权,兰州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德福新材1%的股权。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兴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将提供同比例担保,兰州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不提供同比例担保,其仅持有甘肃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1%股权,持股比例相对较低,且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公司对甘肃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本次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九江分行签订的合同编号:JXJJCHXLPHBZ2024005-1号《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最高本金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的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对外担保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解决控股子公司德福新材和全资子公司琥珀新材的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通过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对上述子公司提供支持,有利于德福新材和琥珀新材的发展。公司对德福新材和琥珀新材的债务偿还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财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HETO22800000720240500000052BZ01的《保证合同》
2、JXJJCHXLPHBZ2024005-1号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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