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质量报
我国节能降碳标准体系已初具规模
现有国家标准1822项 行业标准3074项
本报讯 (记者何 可)“我国现有节能降碳国家标准1822项,行业标准3074项。”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近期发布的《节能降碳标准体系建设进展报告(2024)》(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我国节能降碳标准体系已初具规模,覆盖基础通用、碳减排、碳清除、市场化机制4个重要方面。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进入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节能降碳标准化工作作出系列重要部署,要求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加快标准更新升级,有序推动标准落地应用,牵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高度重视节能降碳标准体系建设,“十四五”期间启动百项节能降碳标准提升行动,加快制修订节能低碳标准,提升我国节能低碳标准水平,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
据统计,在国家标准方面,我国节能降碳国家标准包括基础通用类223项,碳减排类1593项,碳清除类4项,市场化机制类2项。基础通用类标准包括术语等相关标准153项、碳排放监测标准17项、减排量核算与报告标准17项、产品碳足迹和碳排放管理评价等相关标准36项;碳减排类标准包括能效能耗等节能标准468项、非化石能源标准149项、新型电力系统标准51项、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标准415项、生产和服务标准186项、资源循环利用标准324项;碳清除类标准包括生态碳汇标准3项、CCUS(碳捕捉)利用标准1项;市场化机制类标准包括绿色金融标准1项、绿色低碳服务标准1项。
在行业标准方面,我国节能降碳行业标准达到3074项,其中,基础通用类146项,碳减排类2882项,碳清除类41项,市场化机制类5项。基础通用类标准主要包括术语分类等标准6项、碳监测标准8项、碳核算与报告标准7项、碳足迹标准2项、碳管理和评价标准112项;碳减排类标准主要包括节能类标准300余项、非化石能源标准近千项、新型电力系统标准400余项、化石能源清洁利用标准近300项、资源循环利用标准约400项;碳清除类标准主要包括生态碳汇和修复等20余项、CCUS利用标准13项;市场化机制标准包括绿色金融标准4项、碳排放交易标准1项。
在团体标准方面,我国现有节能降碳团体标准超过853项,其中,基础通用类标准中已有63项碳监测或管理相关团体标准;在碳减排类标准中,节能相关团体标准66项,非化石能源标准384项,新型电力系统标准117项,生产和服务标准167项;碳清除类标准已发布团体标准56项,涉及CCUS、生态碳汇等相关技术。
《报告》指出,虽然我国节能降碳标准体系对促进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要加快构建多层次、全覆盖的节能降碳标准体系,加快构建标准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机制,完善标准更新升级和有效实施的政策保障体系,提升重点领域标准国内国际一致性水平。
责任编辑:蒋露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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