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煤矿去年连发两起事故,今年推进三年行动应付了事
本报讯 记者李仑 通讯员于桂军报道 “照搬照抄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没有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等具体任务目标”“存在得过且过思想和搞形式、走过场、应付对付等情形”……6月13日,在山西灵石华瀛荡荡岭煤业有限公司,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异地集中监察二组发现该公司在推进三年行动中的诸多问题。
山西灵石华瀛荡荡岭煤业有限公司隶属永泰能源集团,位于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2023年连续发生2起一般事故,安全生产管理滑坡明显,并且该矿10号煤层已处于末采期,矿井剩余服务年限不足3年。监察员通过分析研判,将该矿列为本次异地集中监察的重点对象。
不仅在推进三年行动中存在诸多问题,该矿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方面也“得过且过”,问题“一箩筐”:2019年以来,未开展任何地面物探、钻探工程,未对矿井范围内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等隐蔽致灾因素进行普查;今年4月编制的普查治理报告,仅查阅收集以往地质资料,报告中存在“不排除越界和越层开采的可能”等含糊不清的表述内容;没有按照要求查清探明未来3年至5年采掘范围内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情况等,煤矿生产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
在异地集中监察中,监察员共发现各类问题隐患30余项。针对这些问题隐患,监察员当即责令该矿立即停止井下有关区域施工作业,撤离隐蔽致灾因素未探明区域人员;重新组织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结合实际重新编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
为指导企业有效整改,山西局异地集中监察二组与山西灵石华瀛荡荡岭煤业有限公司及永泰能源集团主要负责人共同研讨如何利用可靠、有效的工程勘探手段进一步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如何利用新装备、新技术改善煤矿末采区开采条件和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等,督促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目标、任务和措施。
同时,山西局异地集中监察二组还督促灵石县政府及监管部门严把审查关,倒逼该矿及主体企业落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举一反三,推动辖区煤矿“真普查”“真治本”“真攻坚”。
本次异地集中监察是山西局在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的系列活动之一,旨在通过对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县、重点企业的异地集中监察,督促地方监管责任和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防范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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