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昌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卢鹏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昌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昌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卢鹏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昌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2024年06月19日 16:55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金金监行许〔202416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关于卢鹏春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平保产甘分人〔2024〕48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国银保监会令2021年第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卢鹏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昌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昌监管分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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