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7日电(记者刘亭亭)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山东省临沂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马崑(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东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枣庄市检察院依法向枣庄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枣庄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马崑利用担任山东省费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沂南县委书记、沂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临沂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鲁南快速铁路客运通道临沂段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后更名为鲁南高速铁路临沂段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临沂市高铁片区开发建设协调推进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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