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后续出售。本次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1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临2024-03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相关规定,现将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6月14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披露如下:
一、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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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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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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