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2024年06月1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61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24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前次评级结果:公司主体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伟22转债”和“伟24转债”债项评级均为“AA”。

  ●  本次评级结果:公司主体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伟22转债” 和“伟24转债”债项评级均为“AA”。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对公司2022年7月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伟22转债”)和公司2024年3月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伟24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伟22转债”前次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AA”,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机构为中诚信,评级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伟24转债”前次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AA”,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机构为中诚信,评级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

  中诚信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4年6月14日出具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伟22转债”和“伟24转债”信用等级为“AA”。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本次信用评级报告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63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24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伟22转债”调整前转股价格为28.00元/股;“伟24转债”调整前转股价格为18.28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伟22转债”调整后转股价格为27.75元/股;“伟24转债”调整后转股价格为18.03元/股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6月24日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伟22转债”自2024年6月17日(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至2024年6月21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4年6月24日起恢复转股。

  ■

  注:公司“伟24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本次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不涉及“伟24转债”停止转股事宜。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伟22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2号文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公开发行了1,47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7,7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20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147,7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8月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伟22转债”,债券代码“113652”。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伟22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1月30日至2028年7月21日。“伟22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32.85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28.00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043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自2023年7月5日起,“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2.85元/股调整为32.7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22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1)。

  2、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23年7月14日起,“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2.71元/股调整为32.5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5)。

  3、因“伟22转债”实施修正条款,自2024年6月4日起,“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2.56元/股调整为28.0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伟22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8)。

  (二)“伟24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267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285.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8,5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46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28,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4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伟24转债”,债券代码“113683”。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伟24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4年10月8日至2030年3月27日。“伟24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8.28元/股。

  二、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拟向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与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2)。

  根据《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在“伟22转债”和“伟24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

  因此,“伟22转债”和“伟24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三、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具体转股价格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属于差异化分红情形,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股利D为0.248元/股(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具体计算依据详见《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2)。

  综上,“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28.00元/股调整为27.75元/股,“伟24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18.28元/股调整为18.03元/股,调整后的价格于2024年6月24日起生效。

  “伟22转债”自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1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4年6月24日起恢复转股。“伟24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本次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不涉及“伟24转债”停止转股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62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24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5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31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伟22转债”正处于转股期,为保证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时总股本不发生变化,“伟22转债”自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1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2024年6月14日公司股票收盘后的总股本1,704,648,119股一致。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10,624,965股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694,023,154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2,350.58万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694,023,154×0.25)÷1,704,648,119≈0.248(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48)÷(1+0)=前收盘价格-0.248(元/股)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对象外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均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项光明、王素勤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等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5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25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77-86051886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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