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配方案
以总股本2,717,752,0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44,597,685.58元(含税)。
二、派息对象、方式及日期
(一)派息对象
截至2024年5月31日,名列本行股东名册的内资股股东和H股股东。
(二)派息方式
本次利润分配,以派发现金红利方式实施。
(二)派息日期
自2024年6月21日起开始派息。
三、实施办法
(一)自然人内资股股东
1.已与本行签订《自然人内资股股东现金分红账户绑定协议》的自然人内资股股东,本行将于派息日,按照法律规定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自动将分派股息转入其绑定的银行账户,届时请注意查看手机短信(动账)提示。
2.未与本行签订《自然人内资股股东现金分红账户绑定协议》的自然人内资股股东,需本人携带股金证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行银行卡或存折,到本行签订股金分红账户绑定协议后方可领取股息。自然人内资股股东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股东股金证原件、股东有效身份证原件、经公证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东银行卡或存折方可办理。
(二)法人内资股股东
1. 已与本行签订《法人内资股股东现金分红账户绑定协议》的法人内资股股东,本行将于派息日自动将分派股息转入其绑定的银行账户,届时请注意查看账户入账信息。
2.未与本行签订《法人内资股股东现金分红账户绑定协议》的法人内资股股东,凭股金证原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本行签订股金分红账户绑定协议后方可领取股息。
四、分红办理及咨询机构
(一)分红办理机构
已与本行签订股金分红账户绑定协议的内资股股东,可在本行各营业网点持绑定银行卡领取股息;未与本行签订股金分红账户绑定协议的内资股股东,请到本行总部大楼(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1号)10楼董事会办公室办理。
(二)咨询机构
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0-2670386
五、备查文件
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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