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2024年06月1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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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2024)粤01破申251号),广州中院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办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预重整具体情况

  2024年5月7日,公司收到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送达的《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广州中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广州中院于2024年5月7日立案审查。

  2024年5月24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5号《通知书》,广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3个月。

  二、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情况

  广州中院送达的《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于2024年5月24日同意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办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负责人为董明。”

  三、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最终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如果法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州中院《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2024)粤01破申251号)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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