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6月1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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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4-029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王利女士、林凯先生、张浩先生与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李娟女士、吴海峰先生共同组成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2日以电子邮件或书面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王利女士召集与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监事张浩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王利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简历如下:

  王利女,1983年11月出生,本科。具有十多年行政管理及人力资源管理经验,曾任本公司企管部部长助理、辽宁华峰化工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本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华峰集团党委委员、妇联主席,人力资源总监。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4-027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并于2024年5月27日发出通知,现场会议于2024年6月17日下午14:30在浙江省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205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9:15一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从登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3,455,922,38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9.64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611,212,7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61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44,709,6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021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154,848,2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2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32,432,9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53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22,415,3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668%。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7,156,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61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98,766,0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8,531,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613,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7%。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7,156,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61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98,766,0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8,531,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613,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7%。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7,156,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61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98,766,0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8,531,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613,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7%。

  4.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7,156,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61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98,766,0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8,531,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613,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7%。

  5.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138,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417%;反对36,368,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246%;弃权8,421,72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076,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754%;反对36,368,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446%;弃权8,413,02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7,059,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586%;反对3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398,531,1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8,531,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516,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9%;反对3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2,982,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619%;反对24,408,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3%;弃权398,531,1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8,531,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439,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370%;反对24,408,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6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5,749,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207%;反对1,407,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7%;弃权398,766,0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8,531,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206,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96%;反对1,407,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87%;弃权2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7%。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7,391,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68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98,531,1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8,531,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84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7,059,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586%;反对3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398,531,1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8,531,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516,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9%;反对3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7,391,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68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98,531,1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8,531,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84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3,808,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284%;反对63,582,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98%;弃权398,531,1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8,531,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265,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390%;反对63,582,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6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3,808,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284%;反对63,582,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98%;弃权398,531,1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8,531,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265,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390%;反对63,582,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6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3,808,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284%;反对63,582,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98%;弃权398,531,1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8,531,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265,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390%;反对63,582,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6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5.01.候选人:杨从登     同意股份数:3,121,067,721股

  15.02.候选人:尤飞煌     同意股份数:3,085,451,542股

  15.03.候选人:叶其伟     同意股份数:3,131,097,559股

  15.04.候选人:朱炫相     同意股份数:3,067,092,530股

  15.05.候选人:苗迎彬     同意股份数:3,131,186,759股

  15.06.候选人:李亿伦     同意股份数:3,131,318,259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5.01.候选人:杨从登     同意股份数:143,756,700股

  15.02.候选人:尤飞煌     同意股份数:108,140,521股

  15.03.候选人:叶其伟     同意股份数:153,786,538股

  15.04.候选人:朱炫相     同意股份数:89,781,509股

  15.05.候选人:苗迎彬     同意股份数:153,875,738股

  15.06.候选人:李亿伦     同意股份数:154,007,238股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6.01.候选人:高卫东     同意股份数:3,127,482,052股

  16.02.候选人:宋海涛     同意股份数:3,131,185,559股

  16.03.候选人:潘彬     同意股份数:3,131,617,78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6.01.候选人:高卫东     同意股份数:150,171,031股

  16.02.候选人:宋海涛     同意股份数:153,874,538股

  16.03.候选人:潘彬     同意股份数:154,306,760股

  17.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7.01.候选人:王利     同意股份数:3,087,263,974股

  17.02.候选人:林凯     同意股份数:3,087,263,974股

  17.03.候选人:张浩     同意股份数:3,131,759,58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7.01.候选人:王利     同意股份数:109,952,953股

  17.02.候选人:林凯     同意股份数:109,952,953股

  17.03.候选人:张浩     同意股份数:154,448,56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冯金伟、陈雅凡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见证意见。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4-028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非独立董事杨从登先生、尤飞煌先生、叶其伟先生、朱炫相先生、苗迎彬先生、李亿伦女士与独立董事高卫东先生、宋海涛先生、潘彬先生共同组成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2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从登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独立董事高卫东先生、潘彬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杨从登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尤飞煌先生为副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杨从登

  委员:高卫东、宋海涛

  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高卫东

  委员:尤飞煌、潘彬

  3.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潘彬

  委员:苗迎彬、宋海涛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宋海涛

  委员:朱炫相、高卫东

  以上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聘任朱炫相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李亿伦女士为董事会秘书;经总经理提名,聘任于志立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徐宁先生、杨晓印先生、张所俊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孙洁女士为财务负责人兼财务总监,以上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张炳森为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炳森,男,1989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曾任公司审计专员、审计主管,现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7日

  候选人简历:

  杨从登男,1965年出生,硕士,具有三十多年的氨纶生产建设与运营管理经验,曾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长、董事,全国纺织行业劳模,温州市第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中国化纤协会资深副会长。

  持有本公司股份13660000股,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尤飞煌男,1985年出生,硕士,具有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曾任本公司营销部副部长、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华峰集团副总裁,同时兼任华峰集团多家关联公司董事长、董事等职务,温州市总商会(第十三届)副会长。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尤小平先生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尤金焕先生、尤小华先生存在关联关系,未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朱炫相男,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韩国籍专家,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具有多年氨纶行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经验,曾任公司质量技术部部长、技术部部长、制造部部长、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于志立男,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深耕氨纶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生产管理经营经验,曾任本公司东山工厂厂长,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总经理。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徐宁男,1970年出生,中专文化,深耕氨纶行业多年,具有多年氨纶生产管理、工程建设经验,曾任公司设备动力部部长、生产管理部部长、东山工厂厂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持有本公司股份400,000股,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杨晓印男,1974年出生,博士,教授级高工,国家级人才入选者,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浙江省特聘专家。深耕聚氨酯弹性纤维领域多年,曾获浙江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技进步二等奖等荣誉。担任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团队、浙江省“尖兵” “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曾任德国巴斯夫公司高级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研究院院长。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张所俊男,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高级机械工程师、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师,具有多年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曾任公司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三级主任工程师、二级主任工程师、一级主任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孙洁女,1983年出生,硕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具有多年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经验,曾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现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财务总监、财务部部长。

  持有本公司股份2,400股,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李亿伦女,1982年出生,硕士,具有十多年的证券事务、投资及管理经验,曾任公司审计助理、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上海天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持有本公司股份8700股,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高卫东男,1959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丰富的纺织行业教学科研工作经验,曾任江南大学副校长,现任江南大学教授、博导、纺织研究所所长。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纺织科学与工程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纺织类本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副理事长,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同时兼任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宋海涛男,1986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人工智能、通用机器人、算力基础设施领域专家。曾任中国信通院华东分院总经济师、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常务副总,现任上海人工智能研究院院长,上海交通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副院长,转化医学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技术中心主任。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同时兼任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潘彬男,1969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丰富的会计学、金融学教学科研工作经验,现任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授,会计学院院长。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同时兼任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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