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4-04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6月17日,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材料。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方大特钢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份回购规划的议案》
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进一步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高股东回报,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特制定《方大特钢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份回购规划》,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6月1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份回购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定于2024年7月3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6月1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4-048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7月3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3日
至2024年7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特钢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份回购规划》。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公司出具的持股凭证;代理人应持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出具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7月1日-2日,8:30-11:30,14:00-16:30。
(三)登记地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
(四)传真号码:0791-88386926;联系电话:0791-88396314。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按已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
(二)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三)通讯地址: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邮政编码:330012。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授权委托书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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