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柏硕”)于2024年4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在原有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增加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增加授信额度后,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偿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无需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付担保费用,公司亦无需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25)。
二、授信额度及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需要,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青岛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500万元,上述授信由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硕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硕健康”)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希龙先生为本次融资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控股股东海硕健康向公司提供担保已履行海硕健康内部审批程序,本次接受担保的金额在公司已审议的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下:
(一)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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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3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海硕健康、朱希龙
2、债权人:民生银行青岛分行
3、债务人:三柏硕
4、担保额度:叁仟伍佰万元整
5、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任何一笔债务”的用语均指本含义)而言,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债权约定的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4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本次授信、担保事项在该议案的授权额度及授权范围内。
本次授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授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39.57%。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况,不存在因担保而产生的相关诉讼及被判败诉的相关损失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综合授信合同》。
特此公告。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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