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56,00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2,790,070股)后的153,209,9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30,641,98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153,209,930股×0.2元/股=30,641,986元。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已回购股份(2,790,070股)不参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目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账户股份)=30,641,986元÷156,000,000股=0.1964229元/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64229元/股。
3.自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且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56,00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2,790,070股)后的153,209,9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无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3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五、调整相关参数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新辉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群辉、徐月星、泮玉燕及徐群辉配偶吴建庆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14.33元/股)。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4.33元/股,前次最低减持价格为9.55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人员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将调整为9.35元/股。计算公式【注】:本次调整后最低减持价格=(前次最低减持价格一本次每股现金红利)=(9.55元/股一0.1964229元/股)=9.55-0.1964229=9.35元/股。
【注:“前次最低减持价格”指前次权益分派实施并作除权除息处理后的最低减持价格。“本次每股现金红利”指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中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153,209,930股×0.2元/股=30,641,986元,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2,790,070股)不参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且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目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账户股份)=30,641,986元÷156,000,000股=0.1964229元/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64229元/股。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277号保利中心11楼 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姚钢、韦丽丽
咨询电话:0571-87230010
传真电话:0571-87243169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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