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3 证券简称:浙江世宝 公告编码:202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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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8日 01:31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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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未获得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虽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未生效。

  2、本次年度股东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召开本次年度股东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于2024年5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年度股东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4年6月17日14:00在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7号大街6号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9:15-15:00。

  本次年度股东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世权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年度股东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情况: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数为323,412,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143%。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为323,176,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856%;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数为23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数为321,964,278股A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383%;H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数为1,448,000股H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0%。

  (2)股东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情况:

  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A股股份数为321,964,278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428%。其中: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A股股份数为321,728,478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039%;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A股股东共8人,代表A股股份数为235,800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3)股东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会情况:

  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H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H股股份数为1,426,000股,占公司H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8%。

  3、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分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列席了本次年度股东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

  二、本次年度股东会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年度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提案表决结果

  本次年度股东会无否决或取消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本次年度股东会提案表决结果逐一列示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提案1、〈浙江世宝2023年度审计报告〉》(普通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3,387,878股(其中:A股321,961,878股,H股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反对2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提案2、〈浙江世宝2023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普通决议案)。

  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同意323,387,878股(其中:A股321,961,878股,H股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反对2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提案3、〈浙江世宝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普通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3,387,878股(其中:A股321,961,878股,H股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反对2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提案4、〈浙江世宝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普通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3,387,878股(其中:A股321,961,878股,H股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反对2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同意1,65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09%;反对2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提案5、〈浙江世宝2023年度公司治理报告〉》(普通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3,387,778股(其中:A股321,961,778股,H股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2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提案6、〈浙江世宝2024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普通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3,383,578股(其中:A股321,957,578股,H股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了《提案7、〈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浙江世宝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普通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3,387,778股(其中:A股321,961,778股,H股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2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同意1,65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50%;反对2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了《提案8、〈浙江世宝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普通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3,387,878股(其中:A股321,961,878股,H股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反对2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审议通过了《提案9、〈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999,278股(其中:A股321,753,278股,H股2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1%;反对1,41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提案10、〈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999,278股(其中:A股321,753,278股,H股2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1%;反对1,41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提案11、〈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3,387,778股(其中:A股321,961,778股,H股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2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提案12、〈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3,387,778股(其中:A股321,961,778股,H股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2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提案1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2,186,078股(其中:A股321,940,078股,H股24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9%;反对1,22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同意45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766%;反对1,22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2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提案14、〈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普通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3,387,878股(其中:A股321,961,878股,H股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反对2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同意1,65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09%;反对2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五)审议通过了《提案15、〈选举浙江世宝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重选张世权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23,364,978股(其中:A股321,938,978股,H股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同意1,6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09%。

  2、重选张宝义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23,364,978股(其中:A股321,938,978股,H股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同意1,6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09%。

  3、重选汤浩瀚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23,364,978股(其中:A股321,938,978股,H股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同意1,6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09%。

  4、重选张兰君女士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23,364,978股(其中:A股321,938,978股,H股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同意1,6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09%。

  5、选举周裕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23,364,978股(其中:A股321,938,978股,H股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同意1,6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09%。

  6、重选张世忠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23,364,978股(其中:A股321,938,978股,H股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同意1,6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09%。

  (十六)审议通过了《提案16、〈选举浙江世宝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选举闵海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23,364,978股(其中:A股321,938,978股,H股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同意1,6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09%。

  2、重选龚俊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23,364,978股(其中:A股321,938,978股,H股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同意1,6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09%。

  3、重选徐晋诚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23,364,978股(其中:A股321,938,978股,H股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同意1,6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09%。

  (十七)审议通过了《提案17、〈选举浙江世宝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选举刘刚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23,364,978股(其中:A股321,938,978股,H股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同意1,6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09%。

  2、重选张治龙先生为公司独立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23,364,978股(其中:A股321,938,978股,H股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同意1,6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09%。

  3、重选冯燕女士为公司独立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23,364,978股(其中:A股321,938,978股,H股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同意1,6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09%。

  三、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提案表决结果

  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无否决或取消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案表决结果逐一列示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753,278股A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5%;反对211,000股A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5%;弃权0股A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940,078股A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反对24,200股A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0股A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A股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同意211,600股A股,占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371%;反对24,200股A股,占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29%;弃权0股A股,占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本次H股类别股东会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H股类别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2、提案表决结果

  本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案表决结果逐一列示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000股H股,占出席会议H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511%;反对1,180,000股H股,占出席会议H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489%;弃权0股H股,占出席会议H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未获得出席会议H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000股H股,占出席会议H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511%;反对1,180,000股H股,占出席会议H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489%;弃权0股H股,占出席会议H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未获得出席会议H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徐辉律师、姚应晨律师为本次年度股东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年度股东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03 证券简称:浙江世宝 公告编码:2024-043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任命董事及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会上审议通过了《选举浙江世宝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浙江世宝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及《选举浙江世宝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的议案。

  根据上述股东会决议,浙江世宝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为:张世权、张宝义、汤浩瀚、张兰君、周裕、张世忠、闵海涛(独立董事)、龚俊杰(独立董事)、徐晋诚(独立董事)。董事任期三年,自2024年6月17日起至2027年6月17日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无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根据上述股东会决议,浙江世宝第八届监事会成员为:杜敏、刘刚、吴琅平、张治龙、冯燕。监事任期三年,自2024年6月17日起至2027年6月17日止。公司监事会中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董事、监事的简历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03 证券简称:浙江世宝 公告编码:2024-044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

  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委任张宝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汤浩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张兰君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港交所之公司授权代表、周裕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虞忠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刘晓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陈文洪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详情可参见公司2024年6月18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张宝义先生、汤浩瀚先生、张兰君女士、周裕先生的简历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虞忠潮先生、刘晓平女士及陈文洪先生的个人简历附后。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1、虞忠潮先生,59岁,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自2006年8月11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虞先生本届任期三年,自2024年6月17日起至2027年6月17日止。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刘晓平女士,53岁,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自2011年5月13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女士于2013年12月27日至2024年6月17日期间曾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于2018年6月29日至2024年6月17日期间曾担任公司董事。刘女士本届任期三年,自2024年6月17日起至2027年6月17日止。

  3、陈文洪先生,51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陈先生于1996年毕业于南京农业大学,1996年加入浙江世宝方向机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历任职员、办公室主任,自2013年12月27日起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陈先生本届任期三年,自2024年6月17日起至2027年6月17日止。陈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世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二次

  H股类别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2024年3月29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网站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于2024年3月28日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交所)披露易网站的《海外监管公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2024年5月21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网站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于2024年5月20日刊载于港交所披露易网站的《海外监管公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2024年3月29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网站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于2024年3月28日刊载于港交所披露易网站的《海外监管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2024年5月21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网站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于2024年5月20日刊载于港交所披露易网站的《海外监管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2024年5月21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网站的《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及于2024年5月20日刊载于港交所披露易网站的《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和《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以下合称《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刊载于港交所披露易网站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通函;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H股股东资格确认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4年5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2024年5月21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6月17日14:00在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7号大街6号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世权主持。

  3.本次股东大会A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A股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公司予以认定的H股股东资格确认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情况如下: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8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7%。

  2.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3.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公司予以认定,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接受浙江世宝委托作为H股的监票人)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根据现场会议投票统计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情况,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了以下议案: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1至议案14的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5至议案17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上述议案中,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A股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得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H股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上述议案未通过。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未获得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虽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未生效。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经办律师:

  徐 辉

  姚应晨

  单位负责人:

  聂卫东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03 证券简称:浙江世宝 公告编码:2024-042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17日在中国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7号大街6号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敏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选举杜敏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杜敏的任期三年,自监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27年6月17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03 证券简称:浙江世宝 公告编码:2024-041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17日在中国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7号大街6号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董事张宝义、张兰君、周裕、徐晋诚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世权先生主持,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选举张世权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张世权的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27年6月17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选举张宝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时委任其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张宝义的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27年6月17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选举汤浩瀚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时委任其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汤浩瀚的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27年6月17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委任张兰君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时兼任港交所之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张兰君的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27年6月17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委任周裕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周裕的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27年6月17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委任虞忠潮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虞忠潮的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27年6月17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委任刘晓平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刘晓平的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27年6月17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委任陈文洪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陈文洪的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27年6月17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委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任命董事及监事的公告》、《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组建第八届董事会投资与战略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委任张世权、张宝义、汤浩瀚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投资与战略委员会委员,同时委任张世权担任投资与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投资与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组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委任闵海涛、徐晋诚、张兰君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同时委任闵海涛为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组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委任徐晋诚、闵海涛、张世忠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同时委任徐晋诚为委员会召集人。薪酬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组建第八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委任徐晋诚、闵海涛、张世忠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同时委任徐晋诚为委员会召集人。审核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组建第八届董事会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委任张宝义、张世权、汤浩瀚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委员,同时委任张宝义担任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召集人。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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