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锦州港”)B股股票于2024年6月13日、6月14日、6月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公司经自查并向第一大股东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港投控”)及其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公司所在的行业属于交通运输行业中的水上运输业,主要从事港口综合运输服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生产运营平稳,市场环境与行业政策均无显著变化,内部生产秩序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鉴于公司A股股票交易价格波动较大,成交量及换手率近期大幅增加,2024年6月13日、6月14日、6月17日公司股票换手率分别为9.86%、6.31%、3.85%,较此前明显放大;B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B股股票于2024年6月13日、6月14日、6月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港投控及其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所在的行业属于交通运输行业中的水上运输业,主要从事港口综合运输服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生产运营平稳,市场环境与行业政策均无显著变化,内部生产秩序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锦州港始终坚持港口经营策略不变,作为东北陆海新通道枢纽港,对俄、对蒙国际贸易最重要的出海口,全力推进东北陆海通道建设,为腹地企业广泛参与中蒙俄贸易提供助力,全力推进港口基础设施和合资合作项目建设,提高港口吞吐能力,培养港口优势货源,提升港口盈利能力。同时,公司正持续优化各业务流程与风险管控机制,提升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提升财务会计报告质量。
2.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经自查并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港投控及其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均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59号)(以下简称“《告知书》”)载明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3.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港投控及其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4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告知书》载明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2.鉴于公司A股股票交易价格波动较大,成交量及换手率近期大幅增加,2024年6月13日、6月14日、6月17日公司股票换手率分别为9.86%、6.31%、3.85%,较此前明显放大;B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和协议;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 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4-034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公告披露日,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海涵”)持有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为285,710,7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692%。本次股份质押后,西藏海涵累计质押数量为285,7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99.9962%,占公司总股本的14.2686%,剩余未质押股份数量为10,725股。
2024年6月17日,公司收到股东西藏海涵关于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情况
单位:股
二、西藏海涵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6月17日,西藏海涵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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