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4-025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4-025
2024年06月18日 01:35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均将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一)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二)行权数量:400.00万份股票期权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行权人数:15人

  (四)行权价格:31.825元/份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七)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期为2024年7月5日至2025年7月4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1、本激励计划授予公司PCB事业部总经理丁先峰先生30.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33%,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于2021年11月24日向丁先峰先生授予1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36%,两期累计占比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一)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二)行权数量:180.00万份股票期权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行权人数:9人

  (四)行权价格:80.00元/份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七)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期为2024年6月8日至2025年6月7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二)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4-023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400.00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履行程序

  1、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丁先峰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丁先峰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核实〈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2、2022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雷巧萍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5月7日至2022年5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2年5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8)。

  4、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丁先峰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0)。

  5、2022年7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7月5日为授予日,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7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6、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故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50%,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合计400.00万份股票期权均需由公司注销。2023年4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7、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对应的可行权数量合计为400.0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三)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2022年7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32.00元/份调整为31.82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四)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由于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共400.00万份不得行权,并由公司办理注销,故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时间为“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2年7月5日,等待期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第二个等待期将于2024年7月4日届满。

  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5名,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50%,共计400.00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4.30%。

  (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不适用。

  (四)监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等待期即将届满。经核实,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15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其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对应的可行权数量合计为400.00万股。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7月5日

  (二)行权数量:400.00万份股票期权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行权人数:15人

  (四)行权价格:31.825元/份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七)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期为2024年7月5日至2025年7月4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1、本激励计划授予公司PCB事业部总经理丁先峰先生30.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33%,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于2021年11月24日向丁先峰先生授予1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36%,两期累计占比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等待期即将届满。经核实,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15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其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对应的可行权数量合计为400.00万股。

  五、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2022年激励计划行权及2023年激励计划行权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022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和2023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4-024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80.00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履行程序

  1、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2、2023年5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雷巧萍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6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3年6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6)。

  4、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0)。

  5、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6月8日为授予日,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450.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年6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6、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对应的可行权数量合计为180.0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三)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时间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3年6月8日,等待期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4年6月7日届满。

  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名,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40%,共计180.00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94%。

  (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不适用。

  (四)监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等待期已届满。经核实,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其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对应的可行权数量合计为180.00万股。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6月8日

  (二)行权数量:180.00万份股票期权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行权人数:9人

  (四)行权价格:80.00元/份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七)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期为2024年6月8日至2025年6月7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等待期已届满。经核实,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其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对应的可行权数量合计为180.00万股。

  五、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2022年激励计划行权及2023年激励计划行权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022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和2023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4-022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以电子通讯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6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正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等待期即将届满。经核实,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15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其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对应的可行权数量合计为400.00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等待期已届满。经核实,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其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对应的可行权数量合计为180.00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4-021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以电子通讯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6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上官文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等待期即将届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15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其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对应的可行权数量合计为400.00万股。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等待期已届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其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对应的可行权数量合计为180.00万股。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陈维速、朱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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