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罪案件数量上升,如何标本兼治

轻罪案件数量上升,如何标本兼治
2024年06月13日 01:35 媒体滚动

转自: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董凡超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近年来,我国犯罪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严重暴力犯罪从1999年16.2万人下降至2023年6.1万人,占比从25.1%下降至3.6%。与此同时,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罪案件人数占比从1999年的54.4%上升至2023年的82.3%。这意味着,轻罪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成为犯罪治理的主要对象。   作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参与者和促进保障力量,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检察机关要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重视和加强轻罪治理体系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探索。   如何协调治罪与治理的关系?检察机关在推动完善轻罪治理体系探索实践中形成了哪些经验成果?带着这些问题,《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多地检察机关。

简案快办提质增效

  “从抽血化验,到律师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再到开庭,只用了5天时间,既提高了司法效率,也减轻了被告人的诉累。”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前不久举办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检察开放日活动上,律师代表们对该院轻罪治理机制赞不绝口。   去年5月,新吴区检察院联合当地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出台了《关于加强轻罪治理助推“善治新吴”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构建以预防犯罪为核心、犯罪分层治理为手段的智能化“一站式”轻罪治理中心,实现对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介入、受案、起诉、审判。   “去年以来,我院公诉案件速裁程序适用率达52.96%,其中,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盗窃等轻罪案件速裁程序适用率达74.25%,认罪认罚率达91.58%,有效打通‘简案快办’最后一公里。”新吴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温瑶说。   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不能靠检察机关“一家独奏”,而要“多家联台”携手推进。   实践中,各地检察机关积极争取党委政法委的领导和支持,强化各执法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通过联合调研、联席会议、共同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凝聚思想共识,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标准尺度,形成协同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的整体合力。   在湖北武汉,检察机关建立了由地方党委牵头、执法司法机关协同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落地的区域性工作机制;湖北荆门、十堰等地检察机关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协同推广非羁押人员电子监管平台、电子手环“云监管”等电子监控措施,为非羁押监管提供科技支撑。   在江苏江阴,检察机关与公安局、法院、司法局于2023年8月初联合成立“一站式”轻罪治理中心,形成了一个集轻罪治理、实践基地、新型犯罪研究中心于一体的矩阵,蹚出了一条治罪和治理兼容并重的社会治理新路径。据该院有关负责人介绍,2023年以来,江阴市人民检察院“简易+速裁”程序适用率达87.19%,刑事案件平均办理时长缩短44.6%。

技术赋能诉源治理

  “根据‘轻罪热力地图’显示,该区域酒驾人员较多,大队安排人员开展集中普法宣讲,有效预防酒驾案件发生,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提起新吴区检察院研发的“轻罪热力地图”,新吴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的民警们连连点赞。   工作中,新吴区检察院研发“轻罪热力地图”,依托数字平台智能提取诉讼文书,就危险驾驶、盗窃等罪名研发可视化的犯罪动态热力地图,推进诉源治理,并接通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20余家单位的行政执法数据,做实行刑衔接。   以危险驾驶犯罪为试运行样本,平台能够提取犯罪主体、多发区域、行驶路线、行驶时长等要素划定可视“红热区域”。针对酒驾多发地,加强道路监管,开展酒驾劝阻、普法教育;针对犯罪主体特征,送法进企业、进驾校、进社区;针对行驶道路,设置安全标语、提醒标识,多维度综合治理,提高犯罪预防精准性、及时性、有效性。   如今,大数据正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学习方式。随着这项新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愈发广泛,轻罪治理机制与数字检察相结合的实践成果如雨后春笋般争相涌现。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研发“轻罪治理图鉴”监督模型,分析了11类常见多发轻罪案件的犯罪特点和监督方向,提取作案方式、犯罪数额等130余项数据要素进行碰撞分析,找出异常数据;引入电子地图,异常数据集中案发地一目了然。根据模型推送的异常数据线索进行重点调查,开展犯罪治理。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搭建侦查违法大数据监督平台,对盗窃、危险驾驶等轻罪案件的侦查违法点位进行系统性、类型化梳理,明确要求逐案逐条勾选,实现清单化精准监督。该院建立刑事诉讼“小专项”监督工作机制,先后开展“立案监督”“纠正漏捕漏诉”等专项监督活动。

践行公益“将功补过”

  多位受访办案检察官认为,不同于重罪案件,轻微罪本身危害较小、罪责更轻,犯罪人认罪悔过可能性较大、再次犯罪概率偏低、重新融入社会较快,社会关系较好修复,因而,对轻微犯罪应采用符合其特点的特殊策略、治理方式和体制机制。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案件时,成功引导轻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悔罪认错,通过自愿参与公益服务,在义工协会的指导下连续五天走上街头参与“文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累计提供公益服务达40余小时。   该院在刑事案件办理中积极引入多元矛盾化解机制,建立了以办案人员为主导,多部门和其他人员共同参与的刑事犯罪争议调解机制,充分引入专业调解资源和基层治理资源,协同司法行政部门储备专业调解人员52名,并对有赔偿意愿且能提供足额赔偿的嫌疑人提供了赔偿金提存保管服务,更好更快促进刑事和解,在修复社会关系的前提下对相关行为人作出相对宽缓的处理。   家住湖北省襄阳市的小肖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移送到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其间,小肖自愿选择参加社会公益服务。   在检察官指导下,小肖关注了“襄阳高新检察”微信公众号,打开“社会公益服务”界面,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和密码直接就进入了公益服务“云监管”平台。   “我是做家电维修的,没想到平台上还有与我专业特长对口的岗位。”小肖看到平台上的各类告知书、承诺书、公益服务联系函、服务证明等一应俱全,深感方便快捷。   因为觉得是件不光彩的事情,小肖做公益服务时总戴着口罩遮挡面部,害怕遇到熟人,他只希望能按要求完成服务时长争取从轻处理。   “小伙子,你能帮我看看这个电视怎么看不到画面了?”社区独居老人李大爷习惯性地向穿红马甲的人寻求帮助。解决好大爷的问题后,在其感激的笑容中,小肖第一次摘下口罩,留下通讯方式并表态以后有需要还可以找他。   “我每次登录手机打卡后,平台就会自动生成公益服务时长,40个小时过得真快。”小肖在平台上传完心得体会,平台通过发送消息提醒他40个小时的社会公益服务已经结束。随后,检察机关在平台上根据社区评价、日常考核,依照法定程序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小肖主动依法向社区申请成为长期志愿者,继续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在他看来这是在“将功补过”。   为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襄阳市检察机关探索开展“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即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案件,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性及可能判处刑罚等情况,在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前后,建议其到案发地、居住地等自愿开展社会公益服务。   “公益服务‘云监管’平台的设立初衷,不仅是实现对嫌疑人全方位监管,更是想消减他们回归社会的阻力。”办案检察官介绍,相较于传统的线下签字打卡,一部手机、一个平台相当于给这些嫌疑人穿上了一件抹去身份的“隐形衣”,让他们能够以平常心,在服务帮助他人中体会到价值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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