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内蒙古国资委
内蒙古国资委全面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以增强企业核心功能和提高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精心组织实施,制定《深入推进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工作机制》《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向各层级国资国企延伸的措施》等一系列制度,深入推动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聚焦“五大任务”,统筹推进功能使命性任务
实施“四个一批”。推动各类资源向重点产业、优势企业集中,完成交通集团重组,组建文旅集团、国贸集团,新设稀土新材料、能源储备、蒙氢管网等子企业,大幅提升电力、包钢、蒙能服务“两大基地”建设的能力。
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化国有资本在新能源、新型电力系统、智慧物流、绿色环保等领域的布局,监管企业全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273.6亿元,占比30%。
深化科技创新。印发《全面深化“科改行动”的若干措施》,监管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1个百分点。
加强重点领域保障。强化国有经济在能源资源、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民生等领域的控制地位,加快推动乌兰布和沙漠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引绰济辽”二期工程、包银高铁、呼和浩特新机场高速等项目建设,监管企业全年完成投资886亿元、同比增长36.7%。
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性改革任务
深入开展“大起底”行动。从十个方面起底国企家底,清理37户非正常经营企业,减少高负债子企业90户,9户偏离主业子企业完成整改,完成86户亏损企业治理,盘活闲置房产54处、土地4宗,闲废物资处置率达99%、获取收益3.65亿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4个。
全力治理亏损企业。加大减亏治亏力度,监管的一级企业亏损面由45%降至15.8%,独立核算企业亏损面同比减少8.5个百分点。
强化投资回报。对新设的15户二、四级子企业进行严格论证审核,完成36户新设三级子企业审核备案工作,实施新设企业投资收益率评价。
推动现代公司治理制度化长效化。提升公司治理现代化水平,制定并落实治理主体“定、议”事项一览表,动态优化党委前置研究事项700余项。全面推开成员市场化选聘,11户监管企业面向全国市场化选聘26名经理层成员和中层管理人员。实行管理人员“揭榜挂帅”,竞争上岗率达70%。制定推进中长期激励的实施意见,树立奖优罚劣、奖罚分明的鲜明导向。
切实强化监管,防范各类风险
加强规范性管理。严格落实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严格招标采购,阳光采购平台全年完成采购项目5155宗,成交金额170亿元,节资率达8.2%。以合同管理、招投标、项目发包分包等为重点,开展合规专项监督,堵塞漏洞。
加强风险防控。制定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债券发行管理制度,严控增量负债、压减存量债务规模。严控非主业和三级以下企业投资,实施新设企业投资年度评价。
开展综合监督检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一家一家推动国企突围”的工作要求,先后对水投集团、交投集团、国资公司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出资人监管职能,将综合监督检查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常态化开展年度综合监督检查工作。
加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先后对交投集团金农押运、交通集团融资性贸易问题、包钢集团铝锭贸易纠纷、北方稀土违规担保等问题线索开展了核查,共对20余名干部进行追责问责。
【责任编辑:语谦】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