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前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
男子从某某匆忙逃逸,改名换姓
23年后他被传唤至派出所
接受法律的审判
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从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从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半。
2000年,从某某从老家来到上海务工,在一家砖厂干活,他在老家时会开拖拉机,自认为和开车也差不多,于是在跟着老师傅们学了几天后,就在无证的情况下驾驶大货车拉货。
2000年5月9日7时许,从某某驾驶一辆大货车去送货。经过一个红绿灯路口时,驾驶技术还不熟练的他只顾着查看左边后视镜避让后方来车,忽略了右边非机动车道的情况,导致货车越开越偏,居然行驶到了非机动车道上。只听见“砰”的一声,车辆颠簸了一下。从某某赶紧下车查看,发现车辆后方有个人倒在血泊中,才知道刚才竟是货车撞倒了前方正骑着二轮自行车同向行驶的一位老人,又从其身上碾压而过,导致老人当场死亡。从某某惊慌失措,匆忙逃离现场,后隐姓埋名四处躲藏。
案发后,公安机关根据肇事车辆锁定犯罪嫌疑人从某某。因从某某更改身份信息,且居无定所、隐匿身份,受限于当时条件,未能将从某某抓捕归案。2023年,根据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公安机关开展积案清理,侦查人员对该案进行梳理,通过技术手段发现从某某与20年前一起交通肇事案中在逃的交通肇事者信息很吻合,遂同步开展调查,确认身份后将其传唤到案。
谈起自己23年来的潜逃生活,从某某说得最多的就是“巨大的压力和深深的忏悔”,多年来,从某某通过使用他人的身份证等方式逃避侦查,一直东躲西藏,更改了姓名,不停更换住所,也不敢和别人过多接触,辗转浙江、江苏、安徽多省。尽管如此,他仍每天提心吊胆,多年的心理重压和居无定所,让从某某看起来比实际年龄衰老很多。
实践中,关于陈年旧案的追诉问题往往存在疑难复杂情况,如何理解适用刑法中所述追诉期限的延长存在普遍争议。青浦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承办检察官查阅了大量案例,提请组内、部门内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就追诉期限问题进行探讨与研究。
结合犯罪嫌疑人供述笔录、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现场照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据互相印证,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从某某无证驾驶套牌车辆撞倒并碾压二轮自行车被害人,致其死亡后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该案件未过追诉时效,依法作出起诉决定。从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来源:上观新闻(作者 王闲乐 黄若媛)
编辑:施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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