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24年06月07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21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本行董事会。本行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行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行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行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行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将受到限制。

  2.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行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1号(兰州银行大厦7楼会议室)

  二、会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

  (二)报告事项

  17.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第12、1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为普通决议议案。第17项不需审议批准。

  上述5、6、7、12、13、15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行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上述第6、7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依法对议案6、7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议案6、7进行表决。

  上述各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本行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2)、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参会回执见附件3),并请电话确认。

  (二)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和6月21日(9:00-12:00,14:30-17:00)。

  (三)登记地点: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1号兰州银行大厦(邮编:730030)

  联系人:任女士、刘女士

  电话:0931-8150129,0931-8449687

  传真:0931-4600239

  邮箱:dongshihui@lzbank.com

  (五)其他事项: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27”;投票简称为“兰行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投票的议案。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一)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四)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五)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制的提案,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 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对于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提案,请填写具体投票数量。

  ■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社会统一代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系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公司委派其全权代表本公司出席2024年6月27日在兰州召开的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行使表决权。

  特此证明。

  股东名称:

  (公章)

  年月日

  附件3: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

  注:1.现场会议参加人员填写本回执;

  2.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与股东名册上所载一致);

  3.本回执填妥后,请于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前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方式送达本行,并请电话确认。

  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20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未来经营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聘请大信所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行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行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本行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所为本行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大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经过30多年的发展,大信所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室。

  (5)业务资质:大信所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6)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所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7)业务信息:大信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金融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大信所具有本行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大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7次。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3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宗义先生:资深中国注册会计师,英国皇家特许会计师,资深澳洲注册会计师,资深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律师,甘肃省第十三届政协委员,甘肃省新联会副会长,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大信所高级合伙人,西北业务总部总经理,兼任兰州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兰州财经大学、兰州理工大学等高校研究生导师。1998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财务审计咨询20多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吉柱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深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资深英国财务会计师,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参加和主持过多家上市公司以及大型国企年报审计、咨询、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大型项目工作经历,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过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会锋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同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曾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未曾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信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大信所的审计服务费用根据本行2024年度审计业务量、招标报价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本行拟就2024年度审计项目向大信所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6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审计服务费用与上一年度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行原聘任的大华所于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本行自2022年起聘请大华所为本行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大华所对本行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行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未来经营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本行拟聘请大信所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本行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行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招投标情况

  本行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招标,根据评审结果大信所中标。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行于2024年6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之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能够满足本行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大信所为本行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其中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请大信所为本行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之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大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9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4年5月31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6日在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1号兰州银行大厦17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名。会议由周伟监事长主持,总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减免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还听取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负债质量报告》。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8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4年5月31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6日在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1号兰州银行大厦25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本行对股东华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董事苏如春先生、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董事王文银先生、兰州东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提名董事李黑记先生的表决权予以限制。会议由许建平董事长主持,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等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永靖县金城村镇银行和甘肃西固金城村镇银行设立支行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2023年度资质评估及资本补充能力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减免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会议还听取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负债质量报告》。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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