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6月07日 05:09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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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6日以现场方式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张陈民召集并主持,召开此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5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共3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张陈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6月7日

  附: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简历

  张陈民先生: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职称。曾先后任职于武汉河运专科学校管理系、武汉交通科技大学管理学院。1993年12月至今任深圳招商新安置业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曾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2年6月起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张陈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王兰波女士:197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9年8月至2014年8月任职于深圳市华瀚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专员。2018年6月起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王兰波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000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刘娜女士:198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陕西理工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学历。2009年9月至2011年12月任四川省亚丁胡杨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审核专员。2012年2月至今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文控专员。2018年6月起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刘娜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6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5月29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由郭立志先生召集并主持,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郭立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刘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当选或聘任人员简历见附件,下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2.1战略委员会(3名)

  选举独立董事钟春江先生、郑向远先生,董事郭立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钟春江先生为主任委员。

  2.2审计委员会(3名)

  选举独立董事杨春祥先生、曾迈女士,董事杜小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杨春祥先生为主任委员。

  2.3提名委员会(3名)

  选举独立董事郑向远先生、钟春江先生,董事郭立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郑向远先生为主任委员。

  2.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名)

  选举独立董事曾迈女士、杨春祥先生,董事刘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曾迈女士为主任委员。

  上述委员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同意续聘郭立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杨晗鹏先生、刘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议,同意续聘刘杰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刘杰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33104800

  传真:0755-33104777

  电子邮箱:dongmiyhp@tvt.net.cn

  通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

  邮政编码:51805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郭立志先生:196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西安交通大学电子工程系学士学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曾任职于北京京东方电子集团、香港长城电子集团、深圳视通电子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同为视频技术有限公司。曾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年6月起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郭立志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9,190,8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2%。为公司控股股东,并与股东刘砥先生一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上述关系外,郭立志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砥先生:196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职于湖北省荆州市工业学校、深圳视通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同为视频技术有限公司。曾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兼副总经理。2012年5月起任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2年6月至2021年6月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2021年6月起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刘砥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2,861,7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8%,与股东郭立志先生一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上述关系外,刘砥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晗鹏先生:196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曾任职于深圳航天科工集团、深圳市特发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小耘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广东深金牛律师事务所。2012年6月至2018年6月曾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18年6月至2021年6月任同为股份董事、副总经理。2021年10月至2024年6月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4年6月起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1年3月起任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杨晗鹏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44,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杰先生:197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深圳视通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曾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2年6月至2018年6月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8年6月至2024年6月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4年6月起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刘杰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44,2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杜小鹏先生:1967年12月出生,中国香港籍,拥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1990年获西安交通大学工学学士学位、1993年获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工学硕士学位,2009年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1993年至1999年就职于西安空间技术研究所;1999年2月加入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先后历任总经办主任、人力资源部长、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TCL集团通讯事业本部副总裁,TCL通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高级副总裁等职务;2018年4月至2024年4月,任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至2016年5月,任深圳市联合同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联合同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6月至2018年6月,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6月起至今,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1月起至今,任世强先进(深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杜小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春祥先生: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先后在长安大学经济系、深圳惠德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08年10月至今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从事审计工作。现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顾问、深圳市合正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中深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注册评估师。

  截至目前,杨春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钟春江先生:196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软件工程硕士。现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深圳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深圳技术转移中心主任、深圳市虚拟大学科技成果转移促进会联席会长、深圳市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校友会副会长,历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深圳学习中心主任。

  截至目前,钟春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郑向远先生:197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教授、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结构工程博士生导师。

  截至目前,郑向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曾迈女士:197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3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任职于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同时担任深圳市第七届人大代表、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副会长、深圳市第七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员、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深圳市公安局党风政风警风廉政监督员、深圳市委政法委特邀监督员。此外,还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执业18年来,个人或带领团队主要从事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民商事诉讼等业务;具有较丰富的法律服务业务经验。

  截至目前,曾迈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6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立志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30日(星期四)。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整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6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22,968,2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9,493,931股的56.0235%。

  2、现场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6名,代表公司股份122,968,2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023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4、中小股东情况

  中小股东共2名,代表股份27,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24%。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郭立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2,968,2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郭立志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刘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2,968,2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刘砥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刘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2,968,2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刘杰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杨晗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2,968,2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杨晗鹏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杜小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2,968,2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杜小鹏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曾迈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2,968,2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曾迈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杨春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2,968,2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杨春祥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钟春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2,968,2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钟春江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选举郑向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2,968,2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郑向远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张陈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22,968,2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张陈民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王兰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22,968,2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王兰波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信达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4名,成员如下:

  董事长:郭立志先生

  非独立董事:郭立志先生、刘砥先生、杨晗鹏先生、刘杰先生、杜小鹏先生

  独立董事:曾迈女士、杨春祥先生、钟春江先生、郑向远先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且四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会成员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均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以上人员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组成人员情况

  监事会主席:张陈民先生

  非职工代表监事:王兰波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刘娜女士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公司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1、总经理:郭立志先生;

  2、副总经理:刘杰先生、杨晗鹏先生;

  3、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刘杰先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人员中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岗位胜任能力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秘书刘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刘杰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33104800

  传真:0755-33104777

  电子邮箱:dongmiyhp@tvt.net.cn

  通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

  邮政编码:518057

  五、部分董事、高管换届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独立董事王蒲生先生、黎奇峰先生、毛明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王蒲生先生、黎奇峰先生、毛明华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杨晗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晗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4,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杨晗鹏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

  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郭立志先生:196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西安交通大学电子工程系学士学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曾任职于北京京东方电子集团、香港长城电子集团、深圳视通电子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同为视频技术有限公司。曾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年6月起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郭立志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9,190,8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0%。为公司控股股东,并与股东刘砥先生一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上述关系外,郭立志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杰先生:197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深圳视通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7月至2024年6月期间曾历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4年6月起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刘杰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44,2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晗鹏先生:196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曾任职于深圳航天科工集团、深圳市特发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小耘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广东深金牛律师事务所。2011年11月至2024年6月曾历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4年6月起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1年3月起任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杨晗鹏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44,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4]第182号

  致: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上刊登了《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股权登记日、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事项、会议投票程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024年6月6日下午15:00,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前述通知,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6日9:15-15:00。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发布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6名,代表贵公司股份122,968,276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56.0235%。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0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6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22,968,276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56.0235%。

  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信达律师参加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需要审议的议案共3项。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按照累积投票制对前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郭立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22,968,2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2 《选举刘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22,968,2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3 《选举刘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22,968,2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4 《选举杨晗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22,968,2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5 《选举杜小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22,968,2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曾迈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22,968,2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2 《选举杨春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22,968,2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3 《选举钟春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22,968,2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4 《选举郑向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22,968,2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张陈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122,968,2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02 《选举王兰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122,968,2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信达会字[2024]第182号)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魏天慧          签字律师:吴鼎  陈佳民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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