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2024年06月07日 05:09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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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8.00元/股。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7.55元/股。

  ● 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6月14日。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42.36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及《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92)。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2.3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8.0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二、 本次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依据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 本次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具体内容

  根据《回购报告书》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8.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7.55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2024年6月14日生效,具体调整计算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56,951,670-97,500)×0.45÷456,951,670≈0.4499元。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8.00-0.44999)÷(1+0)≈47.55元/股(含本数,保留两位小数)。

  按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截止2024年6月6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97,500股,累计回购金额3,810,299.0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以公司截止2024年6月5日总股本456,951,670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7.55元/股进行计算,预计仍需要回购数量约202.29万股,累计回购数量约为212.04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约0.4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7.55元/股进行计算,预计仍需要回购数量约97.14万股,累计回购数量约为106.89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约0.23%。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 其它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8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45元

  ● 相关日期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4月17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 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56,951,67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97,5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56,854,170股。依据上述可参与分配股本数,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利润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调整后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05,584,376.50元(含税)。

  (2) 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56,951,670-97,500)×0.45÷456,951,670≈0.4499元。

  则公司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4499)÷(1+0)=前收盘价格-0.4499元/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海南元宇智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JINPAN INTERNATIONAL LIMITED、Forebright Smart Connection Technology Limited、Forever Corporate Management(Oversea)Limited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0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45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8-66811301-302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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