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1.9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6月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10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最高成交价为39.7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3.7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9,988,17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61.90元/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本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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